港报认为“高薪养廉”不符中国国情
港报认为“高薪养廉”不符中国国情
【香港《信报》3月10日文章】题:专家认为高薪养廉不符中国国情
当前中国所面临的最大政治挑战,就是腐败。如何有效遏制并最终消除这一不良现象?这一直是摆在中国领导人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又棘手的难题。
世界上一些国家如新加坡、瑞士等,实行高薪养廉,对遏制腐败颇有良效。于是,不少学者主张在中国也应实行高薪养廉。那么,高薪养廉在中国行得通吗?
对此,有关专家的回答是否定的,他们认为,高薪养廉不适合中国国情。贪婪者无法高薪满足
首先,从贪污犯罪的主观动机来看,“贫困”不是产生腐败的根源。中国贪污、受贿等腐败分子都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他们都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收入是处于平均收入线上下或以上的。进而言之,在腐败犯罪中占相当比重的是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其经济收入基本处于中国平均收入线以上。如果把国家为县处级以上干部提供的无偿永久性的住房补贴、半永久性的交通补贴等计算在内,将其列入中国的较高收入阶层并不为过。但这些腐败者对国家、人民给予他们的相对优厚的待遇并没有感到满足,其一览无遗的贪婪心,是无法用高薪来满足的。
其次,以贪污贿赂为主要的腐败犯罪,经济危害是巨大的,其平均价值和总价值目前可能列于第一或第二位。薪金再高,也远远达不到腐败者通过贪污贿赂等手段的所得。再说,按照中国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高薪是不能承受的,也是无法支持的。
不少腐败者以所谓的“补偿论”为借口,但这些借口是明显站不住脚的,欲壑难填才是其真实写照,这也同时证明了“高薪”政策的无效。一方面,国家尽可能给予的相当优厚的待遇无法从腐败者身上得到回报,另一方面,国家也绝对不可能用满足腐败者胃口的办法来换取他们的“廉洁”。
对于“高薪养廉是国际惯例”这种说法,相关专家认为是不确切的。其一,国外公务员薪金的整体水平和绝对值确实高于中国国内,但这一现象既是历史造成的,更是同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联系在一起的。其二,大多数国家均把公务员的收入水平限定在中等收入水平上下,个别国家如新加坡高于中等水平,但仍然低于私人机构相应人员的收入水平,这才是真正的“国际惯例”。
专家还认为,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薪金收入可以减少大量的普遍的索贿收贿行为这种观点,犯了常识上、逻辑上与导向上的错误,是不可行的。
既然高薪养廉不符中国国情,那么在中国又该如何进行反腐防腐呢?违规必究才重要
众所周知,腐败是由腐败意识、腐败行为和腐败后果这三个要件组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极其严重的腐败行为往往起源于最初的微弱的腐败意识。可见,加强思想教育,遏制腐败意识的蔓延是消除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与思想教育相比,制度具有客观合理性、程序性与规范强制力,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构筑反腐防腐的第二道防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不能说不大,颁布了数不胜数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但腐败之风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有效遏制,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制度条款、法令法规失去对腐败分子应有的威慑力。所以,违规必究,严惩腐败,要动真格,是反腐防腐方略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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