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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银行竞相与我经济开发区签订顾问合同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4-09-2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银行竞相与我经济开发区签订顾问合同 日《每日新闻》说这是因为中国允许外资在开发区独立经营企业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日本《每日新闻》八月'...

日银行竞相与我经济开发区签订顾问合同


日《每日新闻》说这是因为中国允许外资在开发区独立经营企业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日本《每日新闻》八月十八日报道】题:日本银行竞相与中国经济开发区签订顾问合同
我国银行与上海、青岛等中国的“经济开发区”,签订顾问合同的趋势越来越引人注目。日本各银行认为,如果从计划阶段开始与中国政府努力促进的“开发区”合作,那么将来就能成为给“开发区”提供巨额资金的银行。“开发区”方面也非常欢迎外国企业进入,所以我国银行的活动将更加活跃。
最近的一例是,八月十六日协和银行与青岛市签订了综合经济开发顾问合同。这个合同规定,协和银行除负责向国外介绍包括青岛市在内的整个山东省进行的各种开发项目外,还要将国外的客户企业介绍到山东省,并发挥金融顾问的作用。此外,合同还规定,青岛市要积极协助同协和银行有关的公司
——昭和租赁公司,在青岛市设置的“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
类似的顾问合同还有,北海道拓殖银行与深圳市签订的包括培养人才在内的内容广泛的合同。东京银行不久前也与大连市签署了综合顾问合同等。
另外,日本兴业银行去年与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签订了关于整个上海新港建设计划的顾问业务合同。目前正在进行上海新港建设计划动工前的施工可行性调查。
我国银行之所以竞相与中国的“经济开发区”缔结顾问合同,是因为这些地区得到了急于实现现代化的中国政府的许可,不仅允许百分之百的外资企业来这里经营,而且还以削减法人税等措施,优待向“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外国企业。这在社会主义体制中是令人吃惊的,其目的是要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
总之,看来中国需要大笔资金。我国银行认为,与其就某一个项目进行具体合作,不如从计划阶段开始就与“开发区”合作,以便打进整个开发项目的资金计划之中。为此,作为顾问经常交换情报,可以使自己在银行间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可以设想,今后还将不断产生“顾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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