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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4-09-1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波兰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本刊讯】据波兰《共和国报》七月二十七日报道,波兰政府总理雅鲁泽尔斯基,最近批准公布《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

波兰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本刊讯】据波兰《共和国报》七月二十七日报道,波兰政府总理雅鲁泽尔斯基,最近批准公布《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守则》。这是波兰政府旨在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守则》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国家,维护宪法原则,遵纪守法,必须树立加强国家力量及威望的责任感;(二)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正原则,办事公道,反对派性和以权谋私;(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和共同生活的准则,勇于同社会上的败类,同酗酒、寄生生活和投机倒把作斗争;(四)爱护社会财富,反对铺张浪费和经营不善;(五)遵守劳动纪律,办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讲求实效,反对官僚主义和因循守旧,支持公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六)以身作则,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维护机关的信誉;(七)为做好本职工作而努力掌握专业技能和社会知识;(八)尊重公民及其权利,以礼待人,反对蛮横不讲理的行为;(九)要客观、公正而认真地解决公民提出的问题、意见和控告;(十)努力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爱惜上访人员的时间,实事求是而又有礼貌地接待他们,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好的等候解决问题的条件,如条件允许,应就地解决,否则也应耐心解释并确定解决问题的期限。
波兰《共和国报》七月三十日就《守则》的公布发表评论说,不制定《守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无章可循,就不可能完善国家行政工作,建立政府与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正常关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天天接触公民,只有提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才能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促使他们树立应有的精神面貌。(王德凤)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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