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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重新考虑对外商的税收优惠办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4-09-1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应重新考虑对外商的税收优惠办法 中国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是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的。 对于开放十四个城市的一些具体办法,国务院有关负贵人已'...

中国应重新考虑对外商的税收优惠办法


中国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是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的。
对于开放十四个城市的一些具体办法,国务院有关负贵人已透露出来,其中有对客商的税收优待办法,特别是对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客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报经财政部批准,企业所得税可减,按百分之十五征收;对客商到开发区投资,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减为百分之十五。对于这些作为增加吸引力手段的规定,我认为有从长考虑的必要。税收优待的问题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办法,问题与劣点有五:
第一,从客商的观点看,到中国投资或引进技术,所得税的优惠是否是考虑的主要因素,颇属疑问。这个疑问的依据有三:首先,若干计量研究结果表明,所得税的考虑并不占重要地位。这虽然不是说在其他因素等同时,所得税的优惠不可能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说明要从全局着眼,不必太重视这个因素。其次,经过对若干跨国公司的访问调查,其结果亦然。再后,对与中国打交道的若干美国公司的调查,其结果与前二者亦大致相同。
第二,客商所以不甚重视所得税优惠的理由之一,是因为如果资金输出国对资金输入国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的话,外商少付了资金输入国的企业所得税,要多付资金输出国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外商得不到多少好处,也就是说中国对外商减税,主要是将税金拱手送给外国的财政部。
第三,从中国十四个城市企业的观点看,税收优待却是非常有利的,特别是在实行利改税以后。因此,的确能助长引进外资的兴趣。可是这种动机,往往会不合经济原理与效率。例如,本来简单地购买机器已经可以解决问题,亦要去弄一个花招,组织一个合营企业,俾取得税收的优待。在外商兴趣不大时,中国的企业,特别在开发区,会对外商的投资额、技术转让等迁就让步。
第四,十四个城市仿照特区的办法,在许多方面是不适宜的。主要原因是特区可以注重出口加工,并与中国其他地区有高度的隔离。而十四个城市占全中国工商、金融、交通运输的重要地位,与外商合作不宜局限于出口加工,更不宜与其他地区有高度的隔离。我认为开放政策应当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外,另一方面是对内,即中国各地区块块与块块之间要解除明的及暗的封锁而渐渐开放,方能摆脱过去地方割据的情况,完成真正统一。
第五,十四个城市要仿照其他第三世界出口加工区优惠的理由,亦不充分。补救的办法根据以上各点,可以看出,对外商实行所得税收优惠办法,利少弊多,亟应重行考虑。
我提出的重新考虑,并不意味着马上要改。政策的稳定性,也要考虑在内的。补救的办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需要财政部批准的优惠,问题比较好办。如果政策确定这种优惠弊多利少,可以不批准。对开发区的优惠问题就比较大。因为减税是一律的。其补救办法可以用限期的办法。例如规定减税有一定的期限,三年或五年,这也是许多第三世界出口加工区的办法。如果外商坚持要较长时期,则可于合同中规定自愿放弃税则的优惠。另一办法可在合同中规定其他优惠条件,如对先进技术设备采取加速折旧,以替代所得税的优惠。在技术急剧更新的时候,加速折旧的办法是合乎经济规律的。同时也说明我并不否定一切税则优惠待遇。又一办法,在谈判内销比例时,如有较大比例,外商亦可自愿放弃税则优惠等。
以上涉及整个吸引外资的方法。我认为在现阶段最重要的是消除许多障碍,如谈判不得要领,历时长久等。
另外,在十四个城市内要为外资解决如场地、水电等许多基础设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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