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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宣布核四复工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1-02-1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行政院”宣布核四复工 &nbsp&nbsp台“行政院”宣布核四复工 【中央社台北2月14日电】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中午宣布,行政院决定恢复执行立法'...

台“行政院”宣布核四复工


  台“行政院”宣布核四复工
【中央社台北2月14日电】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中午宣布,行政院决定恢复执行立法院已通过有关核四厂的法定预算,并要求权责单位以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复工。他说,这是痛苦的抉择,也是无可回避的责任。
行政院上午举行第二七二一次院会,以“临时讨论案”的方式处理并通过核能四厂相关预算继续执行。张俊雄中午率行政院副院长赖英照、秘书长邱义仁及经济部长林信义等人在新闻局举行记者会作了宣布。
【香港《成报》2月14日报道】台湾行政院长张俊雄与代表在野联盟的立法院长王金平,昨晚7时在台北宾馆签署核四复工问题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为考量政局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福祉,并尊重政府体制及宪政法制精神,经协议同意如下结论:
一、行政院即日宣布恢复执行核能四厂法定预算,让核能四厂复工续建,其后续预算,依相关法令处理。
二、台湾整体能源未来发展,应在兼顾台湾经济、社会发展、世界潮流及国际公约精神,在能源不虞匮乏的前提下,规划台湾总体能源发展方向,务期能使台湾于未来达成非核家园之终极目标。
三、行政院将提出能源相关法案,函请立法院审议。为使法案符合民意与周延妥适,法案需经朝野党团协商同意后,始得完成立法程序。
四、立法院在野党团联盟同意于行政院宣布核能四厂复工续建后,即可开启协商大门。
附注:
一、第一点所述“即日”系指2001年2月14日。
二、第三点所指“能源相关法案”,仅限于核能法案,而“需经朝野党团协商同意后始得完成立法程序”之法案,亦仅限于上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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