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制物定多项法律促进新技术发展
在日本,政府无论做什么事情,总要有法律依据,往往是“兵马未动,法制先行”。在发展新技术上,亦不例外。因此,制定法律和培养人才被日本视为发展新技术措施的“两翼”。
八十年代以来,日本制定、通过的重要技术法有《下一代工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推进创造性科学技术制度》、《高级技术工业密集地区开发促进法》(亦简称为《技术密集城市法》)等。据《日本经济新闻》等报近日报道,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或准备提交国会通过的重大技术法有如下几项:
《新工业技术大纲》(暂称)是通产省决定制定和已着手进行具体研究的一项(基本纲领),它将成为九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纪产业政策的‘‘指南针”,将以微电子、新材料和生物工程这三大尖端技术为主,制定研究开发课题、目标及开发方针,其目的在于促进尖端技术的研究开发,创造就业机会等。
《尖端工业技术基础整备法》(暂称)将在上述《大纲》的基础上制定。这是通产省明年度新政策的重点之一。它将规定充分应用预算、财政投资、补助费、税制和金融等制度帮助企业发展尖端技术。
关于推进国际合作的问题,通产省准备让专为此设立的“工业合作基础整备研究会”去进行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从资本和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联合研究等方面积极支持民间企业进行国际合作,以推动新的工业技术的发展。
通产省正在酝酿制定的技术法还有《促进新材料研究开发基础整备法》和《信息化基础整备法》等。
由于微型电子计算机,工业机器人等办公自动化和生产自动化机器的迅速普及,劳动环境正在发生很大变化。在这些‘“高级技术场所”,最大的问题是对从业员进行再教育的问题。为此通产省成立了由专家学者构成的“企业内教育委员会”,研究制定《再教育法》的问题。通产省的计划是在一九八六年制定出带有方针性的《再教育手册》。
《中小企业新技术开发促进法》是通产省为提高在日本经济中有举足轻重意义的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而正在制定的法律。
正在国会审议,即将得到通过的《日本电信电话公司法》(草案)和《电信事业法》(草案)是为加速信息社会的发展而制定的两项法律。两项法律生效后,实质上是官办的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将改为民营企业,私人企业将进入过去一直被国家垄断的电信事业领域,例如将出现第二个电信电话公司等。这种“官办”改“民办”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挥私人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资本力量。这两项立法,确切地说是经济性质的,但它和新技术的发展也不无关系。
邮政省设立了“综合数字通信网络化设想恳谈会”、“未来型通信实验城市设想恳谈会”和“开发高度综合信息通信系统研究会”等机构,组织有关的专家学者研究发展信息技术的政策。日前,该省已草拟了《电信政策大纲》。日本报纸说,这个大纲提出了“信息立国”的主张。它确定的基本方向是:确保公正而有效的竞争,妥善地分配资金,加强和充实尖端技术,适应国际化的形势。大纲将规定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所需要的长期方针及扶植电信工业的措施。在此基础上,邮政省打算向下届国会提出《电信高度化基础整备法》(草案),内容将包括通信手段的标准化,保护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软件开发者的权益等,同通产省正在研究制定的《信息化基础整备法》大同小异。两部门为此发生了冲突。日本报纸说,这是双方为争夺在信息领域的领导权而发生的矛盾。
(张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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