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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新闻处发表:印度政府2月12日给我国的复照(全文)(未完待续)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印度新闻处发表:印度政府2月12日给我国的复照(全文)(未完待续) 照会诬蔑我国1959年12月26日的照会是“重申对印度领土的要求”。 继续依据一些非法的条约协定,歪曲事实,'...

印度新闻处发表:印度政府2月12日给我国的复照(全文)(未完待续)


照会诬蔑我国1959年12月26日的照会是“重申对印度领土的要求”。
继续依据一些非法的条约协定,歪曲事实,强词夺理,对我照会的有力论据进行狡辩。重申“不能接受”边界从未经划定的事实,声称不能以讨论整个边界问题作谈判的“先决条件”,印度只准备对边界作“小的修正”。
【印新处新德里15日电】印度政府1960年2月12日给中国政府的照会,全文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外交部
印度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提到中国政府1959年12月26日交给印度驻北京大使馆的照会,大使馆奉印度政府指示,答复如下:硬说我照会“漠视事实和边界协定”诬我“重申了”对印度“领土的要求”
二、中国政府没有充分考虑印度总理1959年9月26日给中国总理的信和印度外交部1959年11月4日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照会中所提出的各点,印度政府对此感到遗憾。中国政府只是重申了它对印度领土广大地区的要求,而漠视了信中所提到的事实。印度政府殷切地希望,对它所提出来支持它在边界问题上的立场的事实和历史材料的正确理解,会缩小须加讨论的争端,从而为友好的解决铺平道路。然而,印度政府不能不遗憾地说,中国政府在来照中不仅不接受无可辩驳的事实,而且无视了重大的边界协定,对协定的条款作了站不住脚的解释或者怀疑了协定的有效性。这种态度很难导致两国都希望达到的谅解。叫嚷不能接受”边界未划定论点声称“不能同意”必须重新确定边界三、中国政府辩称,中边界未经正式划定,并且为支持这种论点而硬说边界并未经条约和协定所确定。印度政府不能接受这个论点。以习惯和传统为基础的中印边界是沿着天然的地形,而且这条习惯传统边界的大部分也是为条约和协定所确认的。整个边界是固定了的,并且多少世纪来一直是众所周知的。根据国际惯例,沿着众所周知的、不变的天然地形象主要分水岭的习惯边界,就是划定了的,不需要进一步的或正式的划界。有意义的是,直到最近,没有任何中国政府曾对它提出异议,或者对于印度行使主权管辖直到这条传统边界一事提出抗议。鉴于所有这些事实,印度政府不能同意必须举行谈判,达成新的协议,来重新确定中印边界。重申只准备讨论“某些具体争端”并在“必要的地方作小的“修正”
四、中国政府说,产生目前的争论是由于“中印边界一直没有划定,英国在这方面又留下了一些纠纷的遗产,而印度政府又对中国进行了一系列令人不能接受的指责”。印度政府不能接受这句话里的断语和指责。事实上,目前关于边界的争端和边境紧张局势的产生是由于中国政府在1959年9月8日第一次对大片的印度领土提出要求,并且在此以前和以后侵入了印度领土来支持它的要求。印度政府一贯珍视其友谊的一个邻邦竟采取这种态度和行动,这使印度政府感到特别诧异和震惊。尽管有这些不受欢迎的事情,印度政府和人民表现了极大的克制。印度政府一向愿意探索和平解决的可能性。但是,不能够在所谓必须谈判新的协议来重新确定整个中印边界的基础上来达到友好的解决。这样一个谈判的基础会无视过去的历史、习惯、传统和国际协定,因此是印度政府所完全不能接受的。印度政府愿意再次表明,它准备就有关边界上某些地方的位置的具体争端进行讨论,并且在认为必要的地方通过协议对边界作小的修正。
五、下列各段将简述有关国际边界的基本材料,同讨论及中国政府1959年12月26日照会中所提出的论点。关于西段硬说“西段”边界从17世纪就“确定”六、首先谈拉达克的一段。中国政府说:印度政府认为拉达克的边界是1842年条约所确定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从十七世纪以来,拉达克的边界就确定了,并且得到承认。1842年条约并不是确定边界,而只是确认了它。十九世纪时访问过这个地区的人,确认这条传统边界是位于印度地图所标明的地方。中国政府引用了海华德在1870年和罗伯特·肖在1871年所出版的非官方地图和海华德所写的一篇文章,来证明它的论点,即所谓拉达克的传统的东部边界是位于目前中国地图所标明的地方。但是,海华德只是勘测了阿克赛钦的西端,而肖的路线位于甚至更西边的地方。因此,他们的意见对于阿克赛钦东部不是权威性的。后一块地区是约翰逊在1865年勘测的,1873年第二个叶尔羌调查团也访问过这个地区。因此,关于拉达克东部边界,他们的报告才是权威性的,而他们的地图和叙述证实了传统的印度的画法。竟说有争执地区大部分不属新疆
七、中国政府断言,1842年条约是西藏和克什米尔之间的,而现在中国政府所要求的地区的80%左右是新疆的一部分。印度政府对这一论点感到惊讶。尼赫鲁总理在他9月26日的信中已经谈到过这一点。条约本身表明中国是条约的一方。条约中的以下引语是有关系的:
“鉴于在上帝的面前,由曾经发生的战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争所产生的恶感已经完全从心中消除了,现在(各方)都不再有抱怨,今后将无论如何永不丝毫背离或破坏世界之王赫沙吉大人和巴哈杜尔大君同中国可汗(皇帝)和拉萨的古鲁喇嘛之间的同盟、友好和团结。我们将继续保有拉达克边疆的极限和按照古老的习惯属于它的毗邻地区,而不对老的、确定了的边界以外(的国家)进行侵犯或干涉。我们将遵守各自的边界。”
事实上,签订这个条约是为了结束西藏对克什米尔的战争,在这个战争中西藏曾向中国求援。中国照会中说,这个地区的80%在1842年是新疆的一部分,这是没有根据的。甚至十八、十九世纪的中国地图也清楚地表明新疆从来没有延伸到昆仑山脉以南。对1899年英划界建议进行狡辩
八、中国政府说,1899年“划定边界”的建议并无任何结果。这再一次表明没有把印度总理1959年9月26日信中所述的事实考虑进去。那封信里清楚地说明;英国人在1899年提出的建议并不是指拉达克东部与西藏的边界,而是指拉达克北部与新疆的边界。那个建议明文说到,北部边界沿昆仑山脉到东经80度以东的一点,在此和拉达克的东部边界相接。这毫无疑问地表明,整个阿克赛钦地区都在印度领土之内,而且中国政府过去没有反对过边界的这一划法。如果1899年的建议并无结果,这不是因为中国政府不肯按照印度地图所标明的传统画法来承认边界,而是因为即使在当时,中国政府看来也不认为有必要对这个地区的众所周知的边界进行任何正式的划定。说西段边界“已为习惯传统所确定”
“只是没有在地面上标定”
九、印度政府从来没有主张说,边界在1842年或1899年曾明文划定了。的确,既然边界是为习惯和传统所确定了的,而且是众所周知的,就没有必要进行正式划定或在地面上标界来加以承认。中国政府说有很多无可辩驳的证据来证明中印边界的这一段是未经划定的。事实上,它所提出的证据只表明边界未曾在地面上标定。当时英属印度政府在1921年到1927年间所提出的建议,只是要求确定在一个特定地区里少数几块牧场的归属问题。对主要的界线是不存在争执的,更不用说要求确定边界了。来照在这个问题上曾引用了罗西安爵士1959年12月11日在伦敦“泰晤士报”的投书。但是,这封信所谈到的是试图“在地面上”划界,即标界的努力。印度测量局1950年所出版的地图注明这段边界“未经规定”,以表明这段边界从来没有从一点到一点详细地描述或在地面上标定。印度总理1959年8月28日在人民院说,这段边界未曾划定过,这只是表明没有在地面上标明过。
十、中国政府辩称,除碟穆绰克(巴里加斯)地区(据中国政府说,这个地区近几年被印度“占领”)外,中国所要求的拉达克的其余部分一直属于中国,并且是在中国的有效控制之下。这些论点是完全没有根据的。碟穆绰克地区多少世纪来一直是拉达克的一部分,这是为1684年拉达克和西藏间所签订的条约和此后访问过这个地区的旅行家的记载所证明了的。至于该地区的其余部分,所谓大部分是在新疆管辖之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如前所述,十八、十九世纪的中国地图清楚地表明,新疆从未延伸到昆仑山脉以南。因此,这个地区的任何部分都不可能曾是新疆的一部分。这块领土的任何部分也不曾是西藏日土宗的一部分。曾在1820年访问过这个地区的穆尔克拉夫脱说,班公湖是日土宗地区与拉达克公国间的分界。这点实际上符合印度地图所标明的传统画法,而不符合中国地图上的画法。1847年以边境专员身份访问过这个地区的斯特拉彻提出了一个更具体的画法,这个画法实质上和印度地图上的画法相符。无理否认我早在该地区设有边卡
十一、极为遗憾的是,中国政府没有提出任何支持的证据,而竟说中国人民曾把这地区用作牧场和采盐场。事实上,所述的这些牧场和采盐场一直是拉达克村民所保有的,他们一直定期地访问这些地区;而这些村民从未遇到过任何中国的越境者。所谓1750年起中国政府在这个地区建立检查哨行使管辖和进行巡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在昆仑山脉以南,从来没有过任何中国的哨所。二十世纪以来,克什米尔政府的官员和印度商人和打猎队在这个地区自由地走动,不曾碰到过任何中国人在这个地区行使管辖的迹象。在这些年代里,克什米尔政府和印度政府对整个地区进行了详细的地理勘测。只是最近几年,中国人员才侵入了这块领土;中国政府竟用这一入侵作为要求的根据,印度政府对此感到震惊。所谓印度人员只有三次,而且是在最近几年——1958年9月,1959年7月和1959年10月——进入这块领土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印度人员一直定期地在这个地区巡逻。只有在中国政府所提到的那三次,他们才碰上了中国部队。
十二、奇怪的是,中国政府竟举出一个以语言学为基础的论点,并且根据阿克赛钦和喀拉喀什这些名字起源于维吾尔语的事实提出了要求。没有必要严肃地对待这个论点。印度政府只想指出一个事实,即在几世纪以前印度的影响曾深入中国,西藏和新疆有一些地名是起源于梵文或帕拉文。和阗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从梵文“库斯达那”演变来的。还有,西藏阿里地区的现在的名字是西藏西部的别名纳里·噶尔松中的梵文字“纳里”的缩称。妄图诋毁我地图基本一致的论据
十三、中国政府在它最近的照会中说,二百年来中国地图中对拉达克边界的划法基本上是一致的。直到本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出版的地图确实是这样的,但是这些地图一致标明的边界线,或多或少是和印度地图上所标明的传统划法相符的。只是在二十年代末年以来出版的中国地图中,才标出了不同的划法。晚近中国地图的大致趋向,是把边界线更深地推入印度领土。
十四、异乎寻常的是,中国政府竟对自己的官方地图,如在1893年画的地图,一无所知,并且抹煞“中国新地图和商业地志”的重要性,说它是私人机构的出版物。事实上,正如该图集序言中所说的,它是以权威性的官方测量为根据的。然而,印度政府还愿提请中国政府注意中国政府于1917年出版的“中国邮政图”。这幅地图所标明的整个印度北部边界或多或少是符合于印度传统的画法的。继续利用所谓分水岭歪曲边界线
十五、中国政府并不重视这一事实,即印度地图所标明的画法是沿着主要的分水岭的。它似乎不知道在山区的传统边界线总是倾向于沿着主要的分水岭,而不是依照任何其他的天然地形。这是因为,在所有可能的天然边界线中,分水岭是最好的,它不会改变,而且易于辩认。在有一系列山脉的地方,往往是分水岭,而不是别的东西,成为传统的边界,因为山两边的人民在定居时倾向于上溯到河流发源地为止,而不会越过它们。印度北方边界的划法全部是沿着主要的分水岭,这一点支持了这条线由于习惯和传统而成为边界的事实。中国政府所谓拉达克的分水岭边界由于有一条河穿过这里而不能成立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世界上很少有任何主要的分水岭,不管它多高和连绵不断,没有被某条河流所穿过;但是这并不能影响它作为分水岭的事实。另外一个论点,即所谓现在中国政府所要求的地区容易从中国方面进入而不容易从印度方面进入的事实支持了中国地图的画法这个说法,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是否容易进入并不是确定边界画法的标准。关于中段硬把我国乌热等地说是印度“领土”
十六、印度政府高兴地注意到,中国政府接受了印度地图关于印度旁遮普、喜马偕尔省和北方省与西藏地方之间的边界的划法,说它“符合实际”。这一段的画法是符合分水岭原则的,其中大部分在中国地图上也标明了这种画法。然而印度政府拒绝中国政府对这段上某些地区的要求,即司丕提地区、什布奇山口、尼兰—贾德汗、巴拉霍蒂、香扎马拉和拉不底。印度总理在1959年9月26日的信中已经举出充分的材料证明这些领土一直是印度的一部分。中国政府无视这些确切的材料,而只是重复了自己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印度政府认为没有必要重复它以前说过的话。
十七、中国政府还指责印度政府占领了1954年协定指定为西藏阿里地区贸易市场之一的波林三多。印度政府拒绝这种说法。印度政府现在没有,而且从来没有占领这个地方。中国政府是把这个贸易市场同印度尼兰—贾德汗地区的一个叫波兰松多的地方混淆了起来。然而,印度境内的后一地点从来也不是贸易市场。波林三多(也叫波林)的座标是北纬31度19分,东经79度27分。这个座标数已由高尔先生在1954年3月26日的信中通知了陈家康先生。波兰松多的座标是北纬31度18分,东经79度8分。在导致1954年协定的谈判期间,被提到的是波林三多(波林),因为它是一个传统的贸易市场。当时就向中国代表团说清楚,波林三多和波林是同一个地方的不同名称。当时没有必要提到波兰松多(北纬31度18分,东经79度8分),而且事实上在讨论中和后来达成的协定中都没有提到它。因此,不存在任何误解的余地。
十.八、中国政府辩称,西藏当局持有有关它所要求的这些地区的地契和户口、税收簿册,并且举出十八世纪有关巴拉霍蒂的一个文件为例。印度政府听到这一点有些惊奇。在1958年中印代表团在新德里就巴拉霍蒂举行的长期讨论中,中国代表团没有提到存在着这些文件。可以忆及,印度代表团在当时说,他们持有税收记录和其他有利的证据。对我有关居民血统的论点进行狡辩
十九、印度政府不能接受中国政府关于这里的居民属于藏族血统,因此这些地区属于中国的论点。实际上,这种基于种族关系的论点早在1957年7月就被周恩来总理本人驳斥过了。1957年7月9日周恩来总理在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讲话说,“边界问题直接地关系到聚居在中缅边境的各民族的利益。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就特别需要照顾这些民族的利益。我们知道,两国之间的边界把聚居在边境的同一民族划分为二,是常见的事。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中缅已定界的各段,在我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的边界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同一个民族分居边界两旁的情况。因此我们在解决中缅未定界问题的时候必须事先估计到,有关民族被边界线分隔是难以避免的。”在印度这个国家里,不同种族和信仰的人享有同样的公民资格。藏族血统的印度公民数以千计。学习藏文是印度政府所鼓励的。这些藏族血统的印度人一向是印度的忠实的公民。硬说1954年协定同边界有关
二十、印度政府不能同意:1954年印中之间签订的协定与两国边界问题无关。的确,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没有要求讨论边界问题。印度代表团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就印度政府来说,边界是人所共知的,是无可争论的,不可能存在有关边界的问题。不仅印度官方地图标明了边界线,而且印度当局对所有地区都一向行使着行政控制,直到印度地图所标明的国际边界线为止。如果中国政府对这些地区中的任何一块所提出的要求是态度严肃的话,可以期望它至少会提到它的要求,如果不加以讨论的话。的确,周恩来总理在第一次会晤时说过,中印关系日益密切,在悬而未决的问题中,双方可以解决业已成熟的问题。印度大使当时指出,印中之间未决的只有小周题,但是他希望两国间不留存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论是大是小。周恩来总理回答说,象印度和中国这样两个有着漫长的共同边界的大国之间,必然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顺利地解决。从周恩来总理这段话的上下语气来看,很难得出推论说,他心目中有着中国对印度地图标明为印度领土并且在印度管理下的大片土地提出的要求。在1954年1月8日的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说,中印谈判是要根据五项原则解决业已成熟了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印度方面接受了这些原则作为讨论的基础。印度代表团团长在1954年4月29日协定签字后的讲话中说:“我们已经充分讨论了在这个(西藏)地区存在于两国之间的问题”,这表明了在印度方面看来,没有遗留任何争端或问题了。印度代表团自始至终认为,两国间所有争论的问题都在被考虑,并且一旦达成解决,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有鉴于此,中国政府说赖嘉文大使在一次据说是非正式的谈话中同意将不讨论边界问题,这是令人惊异的。硬说1954牟讨论中涉及了边界问题
二十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竟说在导致1954年协定的讨论过程中根本没有涉及两国边界问题,印度政府只能表示惊异。当讨论在这个地区规定六个山口的第4条时,中国代表团提出的草案是,中国政府“同意开放”这些山口。换言之,中国方面要求说这些山口是属于中国的。印度代表高尔先生对此提出反对,他申明这些山口是印度的。因此,不能说这些山口的归属问题根本没有被提出。最后取得协议的条文是:“双方商人和香客经由下列山口和道路来往”。这只能被解释为:使用这些山口不牵涉到归属的问题,因为它们是边界山口。
二十二、中国政府还以根据推想辩解说,边界问题不会在1954年进行讨论,因为当时“两国所最关切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印度同中国西藏地方在新的基础上建立正常关系的问题”。但是,如果中国政府当时就对邻接西藏地方的大片印度领土抱有要求的想法的话,印度和中国西藏地方之间的正常关系当然是建立不起来的。中国政府当时完全知道印度官方地图对国际边界线的画法。它也一定知道1950年印度总理就印度边界问题所作的权威性的声明。此外,中国政府也知道,经过制宪议会公开会议长时间讨论后通过的印度共和国宪法,在它的附表六中明确提到阿萨姆的各部落区和东北边境特区,中国政府现在企图把这些地方说成是中国的领土。在1954年协定中,中国政府申明尊重印度的领土完整。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它想在以后对印度的大片土地提出要求的话,它是不会这样做的。况且,中国总理在1954年和1956—57年之交同印度总理进行讨论时,丝毫没有表示他的政府对大片土地有要求,恰恰相反,他给人的印象是,修改地图本质上是一个程序问题,总有一天会做到的。结论很明显,从1954年以来,中国政府改变了它的立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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