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社论洛阳火劫 血的教训
【香港《成报》12月28日社论】题:洛阳火劫 血的教训
洛阳一家歌舞厅大火烧死了300多人,这一场浩劫已震动北京中央,下令深入调查起火原因,严惩失责者。
中国近年锐意加强法制,奈何"立法严,执法松",在人谋不臧下,难以避免惨剧发生。
洛阳歌舞厅大火就是典型例子。所在的东都商厦1997年就被河南省政府列为40家消防不合格单位之一,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文化经营许可证已遭吊销。个体户却违法承包东都商厦四层,经营歌舞厅。这间歌舞厅既缺乏消防设施,又没有逃生通道,一把火就令300多人无辜惨死。为什么个体户可以违法承包?歌舞厅没有做足消防措施,当局派员检查,应下令停止营业,没有这样做,便是失职。北京中央下令彻查祸首,相信会有一批官员被治罪。
这是一次血的教训,也令北京醒觉,在全国推行新法例,必须剑及履及,有足够监督,以免地方官员阳奉阴违。中国每年查处贪污案数以十万计,当中定有不少涉及包庇违章建筑及未符消防条例的商户。内地塌楼、娱乐场所大火时有所闻,只是死人不算多,大家都不当一回事。经过今次洛阳歌舞厅大火惨剧,各省市官员不得再"思想麻痹",好整以暇,必须派员彻底巡查各大小娱乐场所,若发现消防不合规格,一律勒令停业,直到改善设施为止。至于违法开业的娱乐场所,更要即时查封。
元旦及农历新年将至,内地人仍会到娱乐场所狂欢,要确保人身安全,当局除了取缔不合格的娱乐场所,也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内地娱乐场所常见的消防陷阱包括缺乏消防设施、逃生出口被阻塞、改建情况普遍,以及采用易燃物料。个别娱乐场所以廉价招徕,甚至不收入场费,消费者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因为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在消防设施方面多数因陋就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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