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闻局不准台电影工作者赴大陆拍片
【中央社台北七月十日电】对于海外部分电影工作者为赴大陆拍片而向新闻局提出解释,新闻局接受与否将视解释者过去的纪录及解释内容是否诚恳而定。
邵氏公司为了新片《倾城之恋》能顺利在台湾上映,要安排曾赴大陆拍片的导演许鞍华来台向新闻局解释。
新闻局表示,提出解释不一定要回国,重要的是解释的内容,应对有关事项作诚恳的说明。
许鞍华多年前曾与外籍人士赴西藏拍摄纪录片,事后提出不再赴大陆的解释,后又为《投奔怒海》一片,再去海南岛拍片;这次为了《倾城之恋》能在台上映,先曾由邵氏公司台湾分公司送了一份解释到新闻局,但内容仅强调许鞍华热爱电影,一切只为电影,不愿谈政治。
新闻局认为这份解释诚意不足,未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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