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学院校有章难循
【美联社波士顿11月29日电】一项分析报告得出的结论说,美国医学院校制定的为防止研究人员在医学研究中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病人健康的规定往往收效甚微。
美国多数医学院都制定了有关规定,限制医学研究人员之间的经济利益纠纷。但是各学校的规定内容大相径庭。今天出版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的一项报告,回顾了国家卫生研究所拨款最多的10所美国医学院的此类规定。报告的主要作者伯纳德·罗博士说:"我们惊讶地发现有关规定中存在非常多的漏洞。我们问:'如果有人愿意向真正需要资金的研究项目投资,应当如何办理呢?'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医学院规定的办理程序都非常繁琐。"
医药公司定期为医学院的医生提供经费,用于临床试验,或者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测试。但是,最常见的方式是研究人员获得公司股票或优先认股权,而不是固定数目的经费。如果研究证明治疗方法有效,股票会随之升值。
在10所医学院中,只有哈佛医学院明令禁止研究人员持有可能受到研究结果影响的公司股票或认股权。罗博士指出,另外有3所医学院对持股作了限制,但同时又允许有各种各样的例外,从而削弱了限制的力度。全部10所医学院都要求研究人员申报他们从医药公司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股票、薪水、酬金和咨询费,至少是在总收入超过1万美元以后要申报。同时学校还要求他们申报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贝勒医科大学的范克拉里等人在该杂志发表的另一项报告中对美国297所医学院和研究所进行了全面考察,这些医学院和研究所每年都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或全国科学基金会超过500万美元的拨款。报告发现,作出回答的250所医学院中有15所没有制定关于利益纠纷的规定。
联邦法令规定,各医学院有管理经济利益纠纷的义务。然而一旦研究人员从公司获得的年收入或股票超过1万美元,或者拥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学院必须上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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