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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地区的版权问题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4-07-0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亚洲地区的版权问题 《亚洲周刊》六月一日发表该刊文学专栏记者就亚洲地区版权问题所作的调查。 日本是万国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签约国。原则上讲它'...

亚洲地区的版权问题


《亚洲周刊》六月一日发表该刊文学专栏记者就亚洲地区版权问题所作的调查。
日本是万国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签约国。原则上讲它力主遵守有关版权的国际公约,并由文部省属下文化厅负责保护版权。
一位著作家,或一出版商,如想在日本获得版权,只需要在所出书上明确标出版权所有符号(一个圆形的“C”字)、并注明出版日期,以及著作家或出版商的名称。根据万国版权公约,它便有了二十五年的版权。
外国作品,如在日本翻译或出版,需得原作者或原出版社同意,并要付给一笔费用。
南朝鲜没有签署两个国际版权公约,自己的版权条例相当含糊,实施也不严格。盗印美国书籍之事也屡有发生。美国因此向南朝鲜施加压力、逼它按国际版权公约行事。
台湾是侵犯版权、盗印外国著作最烈的地方。世界各地新书刚一问世,很快就成了这里众多的海盗出版社的猎物。’
一本美国著作,一旦列入纽约十大畅销书,不出两周,台湾就会出现该书的“海盗版”。
他们的做法说来十分简单:先弄来一本精装本,把它拆开,逐页胶印,再装订成册,投放市场,不但流行台湾,而且外销海外。
其明目张胆程度,甚至把书中“版权所有”一页也一并印了进去。
菲律宾马科斯总统一九七二年二月曾发布总统令,按伯尔尼公约保护著作家的版权。不过问题似乎并没从此得到解决

例如剧作家阿维纳就指控一位电影制片人违反总统令,擅自把他剧本《季节工》改编拍成电影。至于一些教科书和作品集每每不和作者打声招呼,就把他们的小说、诗歌或剧作选了进去。国家虽对出版国内外作品作出征收版税规定,但因比索贬值,规定也名存实亡。
新加坡国内对各国书籍需求不大,商人感到无利可图,很少盗印外国作品。
泰国虽说表示赞同联合国的版权协定,然而市场上所有外国录音带都是不经许可盗录出售的。
泰国的问题在于非法翻译英文书籍日益增多。
美国畅销书、科幻作品和神秘小说刚一问世,很快就有泰文译本。
马来西亚有保护版权的条例,不过盗印者却逃避条例追究之法,最简单的是去掉盗印书中印有“版权所有”的一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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