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人民纠察队
为了加强同犯罪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斗争,一九五九年,苏联政府决定在各企业、机关、学校、农庄农场、房管所等成立人民纠察队。经过二十五年的经营,苏联从上到下已建立起纠察队网。每条街道、每个公共场所,到处都可以看到带红袖标的纠察队员在巡逻和维持秩序。据报道,现在全苏共有几十万名纠察队员。仅莫斯科市,二十五年来纠察队员就增加了两倍。
据苏联报刊报道,苏联市、区一级都成立了纠察队司令部,有一百名队员的单位则成立纠察队指挥部。下设许多分支机构,其中有:反对侵吞财产纠察队、警告未成年人违法纠察队、保障交通安全纠察队、消防纠察队、自然保护纠察队等。在莫斯科市,为加强近郊列车和莫斯科铁路枢纽各个车站的社会秩序,专门成立了纠察队枢纽队部。另外,莫斯科正在推广纠察队流动小组的形式,这种小组由三至五个训练有素的纠察队员组成,每个小组同指定给它的民警一起值勤。
纠察队员主要从党团员以及市、区苏维埃代表中挑选。
苏联司法机关规定,人民纠察队员享有广泛的权利,其权利与民警的权利接近。如,民警不在场时,纠察队员可以编写破坏社会秩序或因违法给公民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情况记录;把违法者送交民警局或纠察队队部;要求违法者出示公民证或其他身份证;对违法者进行罚款;到体育场、俱乐部、电影院等公共场所追踪违法者,制止那里的违法行为;要求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交出驾驶证;把醉酒状态或无驾驶执照开车者送交民警机关等。经过二十五年的实践,苏已为纠察队总结出一整套活动方式。这些方式包括:在街道、广场、公共场所和青年集体宿舍附近以及近郊列车上布置岗哨;巡查违法现象和违法者;对违法者进行个别教育;找违法的未成年人的家长谈话;编写违法事实材料;组织出版宣传画、墙报和图片宣传橱窗,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预防违法现象和对有反社会行为的人施加影响;与民警联合采取大规模行动等等。纠察队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哪个区出事,由那个区的纠察队负责处理。
纠察队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队员的来源问题。原来规定参加纠察队以自愿为原则,但由于多数人是兼职的,所以自愿报名者越来越少。据苏刊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地方实际上是采用劝说和物质引诱及精神刺激的许诺来吸收队员的。结果,不少人参加纠察队后消极怠惰,对加强法制漠不关心,执行任务流于形式,有些队员甚至利用执行任务之便谋取私利。(韦政强)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