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说明驳三项声明《新新闻》指吕秀莲不要转移焦点
【中央社台北11月18日电】总统府传出绯闻说事件愈演愈烈,总统府昨晚发布三项声明稿后,《新新闻》随后也提出三点说明,加以反驳,强调《新新闻》的报道是副总统吕秀莲在绯闻案中的角色,从未报道"总统绯闻案",并建议副总统不要把问题的焦点,转到"有人冒名",刻意模糊或转移问题焦点。
不过,《新新闻》深夜发出的新闻稿并未明确回应总统府盼《新新闻》立即公开播放吕秀莲于11月初的电话录音的说法。《新新闻》强调政治人物与新闻媒体并无上下隶属关系,新闻媒体没有必要因为政治人物任意要求而作配合,在此一原则下,有关本案相关证物,自不能因副总统个人要求而决定公开或何时公开。
《新新闻》的三点说明如下:
一、《新新闻》报道的是副总统在绯闻案中的角色,我们从未报道过"总统绯闻案"。
二、关于有人冒用副总统之名打电话一事,我们的看法是:
1、根据一般的经验法则研判,副总统会打电话给所谓的媒体负责人,应该是他们彼此之间一定有相当熟识的关系,但那么多接到电话的媒体负责人,竟然没有一位察觉出来,打电话的人竟然是假的副总统,其谁能信?
2、如果有人能够假冒副总统,而打了那么多通电话,又未被察觉,此人的模仿能力,显然已经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3、我们建议副总统,不要把问题的关键,转到"有人冒名"上,而刻意模糊或转移问题的焦点,这件事情的真正关键,不在于谁冒用了副总统的名字,而是在于吕副总统是否愿意承认她自己确实打过电话给"包括《新新闻》在内的媒体负责人"。
三、1、副总统新闻稿中提到,"那通电话是吕副总统所打,就无所谓保护消息来源的问题"。事实上,《新新闻》所要保护的消息来源,并非副总统,而是副总统打电话的对象,显然副总统对保护消息来源的认知有误。
2、保护消息来源是在宪法保障下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媒体的基本原则,绝不能因为报道的对象是副总统,就有不同的标准,即使升斗小民是消息来源,新闻媒体也必须遵守保护的基本原则。
3、政治人物与新闻媒体并无上下隶属关系,新闻媒体没有必要因为政治人物的任意要求而作配合,在此原则下,有关本案相关证物,自不能因副总统个人的要求而决定公开与否或何时公开。
【香港《明报》11月17日报道】题:总统府扁妻齐护莲
就《新新闻》有关陈水扁与萧美琴绯闻的消息来源是副总统吕秀莲的报道,总统府昨天特别发出新闻稿强调这并非事实,而陈水扁对吕秀莲深具信心。
总统府发表三项声明如下:
(一)副总统对这项传言及不实报道感到震怒;
(二)总统夫人吴淑珍只接到《新新闻》记者查证电话,但并没有接受专访,而且记者报道也不是事实;
(三)总统绝对相信副总统吕秀莲没有说这种话,总统非常信任吕秀莲
此外,吴淑珍亦透过幕僚表示,《新新闻》的专访报道与当天的查证电话内容有出入,而吴并无托请吕秀莲看紧陈水扁,也不相信吕秀莲会传播这种消息。
至于吴淑珍是否曾要吕秀莲去看心理医生,总统府表示吴认为报道不实,也否认曾说过这样的话。
另外,总统府内部对吕秀莲被指是陈水扁绯闻的制造者感到十分错愕,核心幕僚认为散播消息的人很恶毒,有意将整个问题导向府内恶斗,对陈水扁政府的伤害比绯闻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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