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案开列四项罪名
【法新社马尼拉11月13日电】菲律宾众议院13日通过的对总统埃斯特拉达的弹劾议案的指控内容如下:
埃斯特拉达被指控犯有:
受贿罪:
——从1998年11月到2000年4月期间,通过他的朋友、南伊罗戈省省长路易斯·辛森从非法赌博业主的手中每月收取1000万比索(合20.83万美元)的贿赂款。
贪污腐败罪:
——谋取个人私利,从政府为种植烟草的农民发放的2亿比索中截留了1.3亿比索。
——通过一个由其家属控制的公司直接参与房地产生意,在马尼拉安蒂波洛市建造了36套住宅。
——拥有来历不明的财产,并犯有伪证罪。调查记录显示,除了他财产和债务声明中所提到的三个公司外,他和他的妻子、情妇、孩子还在其它一些公司拥有股权。
违背公众信任罪
——为了一名"总统密友"的利益,干涉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赌博公司BW公司被指控操纵股票一事所进行的调查。
——向菲律宾博彩娱乐委员会递交好世界博彩公司关于进行网上"宾戈"赌博活动的申请。据说,菲律宾博彩委员会很快采取行动,给予好世界公司在全球经营这种数字赌博游戏的唯一特权。
——他的儿子兴戈伊被指控与一家医院的一些医生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据报道,另一个儿子祖德拒付宾馆帐单。事发后,为其子辩解,而不是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在任期间,批准将1亿比索的政府资金捐赠给一个由他的妻子组织的私人基金会,公私不分,违反了宪法。
违反宪法罪:
——要求海关总署署长将52辆从走私者手中没收的豪华车运到总统官邸,送给一些内阁成员和其它一些高级官员。
——任命某些内阁成员和他们的副手或助手担任其它职务,直接违反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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