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歧视的日本部落民后裔
【本刊讯】据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日本的东京、京都两地和西部地区居住着三百万左右的部落民后裔,他们是最受歧视的人。日本部落民是中世纪后期封建等级制度的产物。从七世纪中期到八世纪初,日本社会分成了良民和贱民两种身份。良民包括贵族、臣民和被称为杂户的手工业者和技术工人;贱民包括陵户(看守天皇及皇族陵墓者)、官户(因犯罪被罢官者)、家人(家内奴隶)、公奴婢和私奴婢(可以买卖的家内奴隶)。到了中世纪,贱民阶层转而隶属于封建领主、神社和佛社。这部分人就是日本部落民的起源。
早期的部落民,大多居住在环境很差、街巷狭窄、室内无卫生设备的陋屋内。一九六九年以后,日本政府拨款九千五百五十亿日圆用于改善部落区的居住条件。但东京和京都的“部落民解放同盟”认为,政府的救济措施对千人以上的较大部落社区仍未起作用。在东京和京都等地,城市化建设只起到了把许多部落居住区隐藏不露的作用。在日本社会,部落民受到的最大歧视是在婚姻和就业方面的不平等。由于传统的习惯势力,常常造成对部落民后裔进行排斥和歧视。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