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日新闻》报道:中国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
【《朝日新闻》五月十三日报道】题:中国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记者:横堀)
中国政府本月十日颁布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济自主权的十条暂行规定。这一暂行规定确定了中国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方针。
迄今为止,中国的国营企业即使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也要把产品全部上缴国家。但是,这使工人对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产生了“吃大锅饭”的现象。
为此,一九七九年七月,政府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一些国营企业,试验性地给予了企业自主权。这种方式就是把企业赢得的利润分成上缴国家、企业留成和分配给工人的三部分,如果国营企业生产得更多,则国家、企业和工人都可得到这部分利润的一部分。实践表明,这种试验性政策极其有效,政府因而在一九八○年九月提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方针。在这方面,政府似乎认为,把企业自主权扩大到整个国营工业企业,从整体上看来,对发展生产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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