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评我发布《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共同社五月七日电】题:中国加强国民管理,规定持“居民身份证”的义务
据党机关报《人民日报》七日报道,中国最近发布了《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除军人和犯人外,十六岁以上中国国民有携带公安部发行的“居民身份证”的义务。
过去,在中国是以所在单位发的“工作证”作为身份证明的,但今后要以国家统一发的“居民身份证”来证明国民的身份。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采取的加强国民管理的对策,引人注意。
公安部长刘复之解释说,“这是因为群众的经济、社会活动活跃了,有必要证明国民身份的事项显著增多”,“发行身份证对治安管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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