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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三中全会方针的明显步骤之一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4-04-1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贯彻三中全会方针的明显步骤之一 【南斯拉夫《政治报》四月十日文章】题:中国希望建立法制国家(该报驻北京记者)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坚决主张把中国建'...

贯彻三中全会方针的明显步骤之一


【南斯拉夫《政治报》四月十日文章】题:中国希望建立法制国家(该报驻北京记者)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坚决主张把中国建成一个民主法制国家,使国家管理工作从依靠政治运动的作法变为依靠法律和法制。
这位高级领导人说:“不搞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我们的国家就不能长治久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
彭真在中国新闻界人士座谈会上首次透露,五年前邓小平就说过,“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上述两篇谈话可能最简要地表达了毛以后的中国自一九七八年底在思想上出现了巨大转变并采取了反教条主义方针以来要求建立法制国家的愿望。
据《人民日报》报道,彭真解释说,在革命战争时期,主要是执行党的命令。根据地的人民政权也有一些法,但“有限,也很简单”。
他强调说,现在要从依靠党的政策办事,过渡到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这位最高立法机构领导人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不只是意味着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一切都要依法办事”。
随着执行经济对外开放政策和完善经济法制的同时,在制止经济犯罪方面也加强了法制。人们认为,经济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外开放和同发达世界接近的“副产品”。
【南斯拉夫《战斗报》四月十日报道】题:任何人都不准超乎于法律之上(该报驻北京记者)
知情人士说,现在彭真又提醒人们注意有名的一九七八年三中全会上通过的重要方针,并指出这一方针的决策人是邓小平。
彭真的名言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文化革命”中取消了法制部门和律师,因为党的干部决定了“法律”,他们超乎于法律之上。
这种恶习已深深扎了根,就是在今天的实际生活中也很难改变。
因此彭真说,“最重要的是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牢固地树立法制观念”。
彭真的讲话是近几周以来在一九七八年确定的纲领基础上贯彻改革方针的明显的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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