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言论的迷障
【台湾《联合报》9月14日文章】题:从“统一不是唯一选项”到“不排除统一”  后台独党纲——台独论述的转型(作者  台湾政大东亚研究所博士候选人柳金财)
近来各界与民进党党内对陈总统与谢长廷主席关于两岸问题的论述引发争议。其实不论是“统一并非唯一的选项”,或是“不排除统一”的表述,在逻辑上并无矛盾之处。尽管有论者以为,前者居于被动消极地强调“求异”,后者强调主动积极“求同”的可能性。但笔者认为,双方论述必须置于整体台独论述转型的宏观历史脉络中加以关照,否则易陷入“以偏概全”、见树不见林的困境。
观诸民进党历次党纲修正及多次决议文声明中,均涉及“台湾主权”的诉求。从“四一七决议文”先行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拥有主权,后又在“一00七决议文”否定中华民国对大陆及外蒙拥有主权,终至在“台独党纲”中主张建立“台湾共和国”。如此凸显“台湾主权”的排他性,无非是要将最终两岸关系定位推向为“国与国关系”。
但“台独党纲”长期被视为不利于执政权之取得,因之党内领导阶层纷以较暧昧或模糊方式重新诠释之,借此淡化台独的诉求。例如,有“历史文献”的说法、更名为“公投党纲”、“公投台独党纲”等。特别1995年后,党主席施明德宣称:“民进党如果执政,不必也不会宣布台湾独立。”此表述逐渐脱离以往“独立建国”为基调的旧台独典范,否定传统坚持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及“新国家运动”。这种变化可说是台独论述上的“典范革命”与理论断裂。
1998年6、7月间,克林顿前往大陆访问提出“新三不政策”后,民进党声明指出:“台湾为一已经独立的国家……。任何改变台湾独立现状的要求,都必需由全体台湾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加以认可。”上述表述可说是将“台独公投党纲”转向“统一公投宪典”发展,过去党纲否定中华民国的现状,要另行独立建国;新声明则承认中华民国现状,并谓要改变现状,均需经由公民投票。此转型标志着从“反对现状、是否独立、公投决定”的旧思维,调整为“维护现状、若要统一、公投决定”新思维。
1999年5月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将上述论点定型化,指出“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变动,都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概言之,上述主权论述重回至过去主张的“住民自决”,保持两岸关系未来发展的开放性与多重选择性,而非像党纲中预设以公投方式建立“新而独立的国家”。至于陈水扁总统就职演说中提出的“五不”,及期望两岸共同解决未来“一个中国”问题,多少会制约“公投台独党纲”的作用,如果加上新政府愿意接受“一中各表”的说法,显然“公投台独党纲”已走入“历史文件化”的地步。
从辩证角度来看,当初“公投台独党纲”的制订即起因于对抗国民党政府制订国统纲领;且就最近新政府对国统纲领的处理态度来看,新政府似乎有意同时避免两者对大陆政策执行产生掣肘或规范作用。换言之,在“后台独党纲”的台独论述转型过程中,两份文件已成为“历史文献”,都可“批判继承”与“完善发展”。因之民进党既对两岸关系的未来持“开放”态度,那么在理论上任何“特殊关系”(统一或独立)都不应排除。据此而论,无论是陈总统还是谢主席的表述,理论上皆被包括在整个台独论述转型的宏观历史架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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