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别称-------闺阁之国
【香港《快报》二月九日、十日文章】题:土耳其别称“闺阁之国”
伊斯兰教允许一夫多妻制。因而自古以来,人们常把土耳其称为“闺阁之国”。男人可以同时有四个按穆斯林方式结婚的妻子。这个数目正好是伊斯兰宗教法典限定的“合法”妻子数目。土耳其男人可以到教长那里登记同每一个这样的妻子结婚。但是公民婚姻登记处只准许男人同他的四个妻子中的一个进行正式结婚登记。事情就是这样奇怪:多妻之夫形式上只有一个妻子,他的多妻的家庭就算作一夫一妻的家庭了。
除了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外,在乡村和小城市还存在买卖婚姻的现象。有时,结婚聘金高达一辆小汽车的价钱。
结婚聘金使许多青年小伙子,特别是穷人家的孩子处于困难的境地,他们无法攒够这么多的钱,于是,就出现了另一种婚姻形式——抢亲。农村青年在朋友们的帮助下,把姑娘抢走,然后同她一起逃到山里、森林里或者附近的城市里隐藏起来。
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每一件抢亲案件时,首先要调查清楚,抢亲是否经过姑娘的同意。如果姑娘事先未同意,抢亲者就可能被罚十年监禁。但是,很少姑娘承认是被强迫抢走的。因为经过抢亲事件之后,即使再回到父亲的家里,她也会被人们看作是“名声败坏”的女人,再出嫁就困难了,无论如何谁也不会对她出足够的聘金。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是照顾抢亲者,让他们登记结婚。如果小伙子有个已到结婚年龄的姊妹,他所看中的姑娘又有个兄弟,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好办多了,可以实行“换婚”两家互相交换新娘,就都可不出聘金了。
还有一种风俗,贫苦家庭的小伙子拿不起聘金,就用自身代替聘金,当“入赘女婿”。“入赘女婿”通常不能马上结婚,必须先在未来的岳父家干二、三年的活。人文学称这种婚姻为“劳役婚姻”。“入赘女婿”的生活是艰难的。而且,他的男性自尊心也受到了损害。
婚礼也有特点:新郎家到新娘家来接亲时,按照习惯,新娘的亲属总要和新郎的亲属“争吵”一番,装作不愿意把姑娘嫁给对方的样子,要求把新娘“赎回”来。当婚礼车队拉着新娘向丈夫家出发时,新娘的亲属们“百般阻拦”,他们把长凳、垃圾箱扔到路上,再一次要求“赎回”姑娘。
婚礼进行得相当安静和文雅。按照土耳其的风俗,夫妇之间亲热的举止,不仅要避开外人的耳目,甚至也要避开最亲的亲属。在婚礼上,先为新郎、新娘祝酒,之后就是简单的舞会,舞伴一般都是直系亲属,有权和新娘跳舞的除新郎以外,还有她的近亲。
农村的婚礼要持续好几天,因为有许多的传统仪式。把新娘的头用布蒙上,用马驮到新郎家,有时也用骆驼。
有些村子还有这样一种风俗:新娘不能直接走进房子,要从站在门槛上的未来婆婆的裤裆下钻进去,表示承认婆婆对她的权威。第二天白天,举行揭盖头布仪式。揭下盖头布,新娘就是妻子了。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