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隐私商家才能赚大钱
【香港《明报》8月30日文章】题:保障隐私  商家才能赚大钱
新经济的下一个重要问题将是隐私问题。经过六个月的研究,美国马科基金会发表的报告指出,隐私是网民最关心的问题。
每年少赚160亿美元
从针对美国总统竞选活动所做的调查显示,隐私愈来愈受到美国人的关注,因此各个候选人都经常拿这个问题作为政策讨论议题。有市场分析员甚至估计,由于担心自己的隐私和网上安全问题(而减少在网上购物或从事交易),令网上公司每年少赚了160亿美元。
那么为什么商界不对网民的顾虑作出从善如流的修改呢?为什么还要花费数千万元以游说国会不要对隐私进行立法?为什么那么少商家愿加入网上隐私组织呢?这主要是因为个人资料是有价值商品。寻找、分享、贩卖和利用这些个人资料是新经济的主要功能之一。它们为互联网的发展添加动力,也是诸如“开发资料矿”及“掌握消费者取向”等新兴市场推销策略的必需原材料。网上公司为了千方百计地增加收入,会把网上的任何资料出售牟利。美国金融界现正进行大规模地合并,这个趋势,可令银行、股票经纪人和保险推销员更加容易地一起享用个人资料。
制定保障隐私标准
但是个人资料不单对网上公司、广告公司和销售商重要。保护个人资料在民主政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曾几何时,隐私倡导者最担心政府滥用私人资料,现在,他们更加担心私人机构会这样做。他们要求制订严格的法规,以便政府执法。例如,许多人认为欧盟的做法有指导作用,可以给美国立法者借鉴。欧盟(为保障隐私)制定了范围十分广泛的隐私条例,并由独立的资料保障机构加以执行。
最近得到批准的美国—欧洲“安全港”隐私协定,显然为保护隐私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但同时又不致阻碍以信息为基础的新经济的发展。这个用来保障欧洲资料传送至美国的协定列出了十分严格的保障隐私的标准,至于执行方面则大部分留给了私人机构。以下是其中一些标准:
告知:公司必须说明为什么需要向人收取个人资料,它们打算怎样使用这些资料,是否会将这些资料转让与第三者;
选择权:转移资料一定要得到个人同意;如果资料非常敏感(例如医疗资料),企业必须得到个人明确说“是”才能作出资料转移;
第三者:除非客户同意,否则接收客户资料的第三者也一定要签署保障隐私条例的协议书;
进入权:存有客户资料的公司一定要允许客户进入资料库,以便资料不准确后可以改正、修改或删除。当然也并非明令规定全部都要这样做,因为一些资料无关痛痒(例如最喜爱的颜色)大可置之不理。否则因此付出的补偿费用将太过昂贵。
严查阳奉阴违
美国许多行业虽然对政府立法保障隐私怀有深深的戒心,但还是准备(在接收由欧盟传至美国的资料时)遵守欧盟订立的保障隐私条例,因为这些条例将由私人机构所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业界有隙可寻。对于那些阳奉阴违的公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将进行商业欺诈案调查,列为头号打击对象。
更加重要的是,这种介乎由政府设定严格法则标准和自我规范间的平衡为美国商界提供了一个途径,以满足美国公众要求更加保障隐私的呼声,同时又不致于因为太过拘泥而妨碍科技和商业的进步。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