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刊报道内地拟立法打击包“二奶”现象
【香港《亚洲周刊》8月28日一期文章】题:百万“雄师”陷法律重围(作者  江讯)
这是一幕戏剧性的场面:在广州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两位律师正分别接待两位妇女,这两个女人素未谋面,走到同一间屋,竟不约而同投诉同一个男人,原来,她们一个是发妻,一个是情妇,彼此正“背靠背”,各自大吐苦水,并寻求协助、征询法律意见。
近年中国大陆已婚男人包二奶(包养情妇)的现象日益严重,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社会上早已有修订法例予以惩治的呼声。针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北京当局拟对实施20年的《婚姻法》进行修订,以切实解决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的重婚纳妾、家庭暴力案件的上升、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社会问题。
在中国大陆“包二奶”者有港台商人,也有厂长、经理、包工头、个体户,甚至党政干部。近年揭发的贪官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等,都有包养情妇行径。全国“包二奶”人数无法确切统计,但估计不会少于百万。如今这些人将面临情与法的挑战。
据了解,新近修订的《婚姻法》将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认定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比较稳定的同居关系(半年或一年以上)且生儿育女;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半年以上。
这一消息,使数以万计的在中国大陆“金屋藏娇”的香港人和台湾人面临法律诉讼和惩罚。
广东的深圳、东莞、珠海、中山等地,除了“二奶屋”外,还出现了被称为“二奶村”的高级楼宇社区。随着港台商人大批量进入福建投资设厂,福州、厦门也随之成为二奶重点区。厦门、平潭、黄崎等福建沿海地区,是台湾男人“包二奶”的“胜地”。
全国妇联最近对广东、四川等10个省作了修改《婚姻法》的调查,在广东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的广东人要求刑事处罚婚外恋,超过三成的人认为新的《婚姻法》中要规定“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纳妾”,有1/4的人认为“处罚第三者和婚外恋”是新《婚姻法》最应当补充的内容,而在对通奸、搞婚外恋的惩处上,55%的人选择了“追究刑事责任”,50%的人觉得配偶若有通奸或婚外性行为,可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但有二成多的人竟认为“无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应该离婚”。
浙江省一位资深法官说,“包二奶”领结婚证的几乎没有,根据《刑法》难以认定重婚罪;若当事人不告,法院就不理会。
广东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蔡禾认为,在中国大陆,人长期来是依附于所服务的机构的,该机构对人的衡量标准不仅体现在职业技能上,更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加强控制。今天,工作机构对人的约束力愈来愈小,社会体制上的变化,使得婚姻法的约束力下降,婚外情现象看上去愈来愈多,而法律上的约束还停留在过去,现在仅靠人们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这种约束又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所以,要将这种情况减低到较小程度,就应该从制度上作出努力。
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巫昌祯说,由于“第三者”导致的家庭破裂增多,新《婚姻法》可能会对此作出相关的规定,但这并不是说要对“第三者”判刑。虽然法律重的是证据,但并非鼓励捉奸,也不希望夫妻互不信任,无端猜忌,至于不幸的婚姻和已死亡的婚姻,则不会加大离婚的难度。据了解,针对“第三者”导致家庭破裂等情况,专家建议新《婚姻法》应确立离婚过错赔偿,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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