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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商报》评我新商标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4-01-2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联邦德国《商报》评我新商标法 【联邦德国《商报》一月十日评论】题:中国新编的法典保护工商业 一九八二年底,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总共有八万四千件,其中百'...

联邦德国《商报》评我新商标法


【联邦德国《商报》一月十日评论】题:中国新编的法典保护工商业
一九八二年底,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总共有八万四千件,其中百分之八十四点五是中国的,百分之十五点五是外国的。从法律保护来说,国内和国外的商标都是一律平等的。
中国去年公布的新商标法。内容上最重大的革新是承认商标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这种权利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进行行政处理。
中国商标法的一个特点是,异乎寻常地把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检查和保护消费者这两个任务结合在一起了。新法的条款对商标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将受到永远的监督。它表明,对中国人来说商标的质量职能是主要的。中国立法机构作出了一个现代的和全面的商标法规定。这些规定采纳了许多国家通常的做法,但也有独特的中国特色。这个新法给外国人带来了一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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