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中报》文章:《台湾采购荷兰潜艇事件前因后果》(下)
国府被迫提前支付二期款项,一度并传出国府有意收购该公司或购买庞大股权。最后,股权没买成,台湾已付的一亿三千万美元订金,则有百分之四十被RSV公司移作别项投资。该公司不拿这些“慷慨解囊”的钱去造艇,却挪作其他用途,足证财力不继是假,存心讹诈是真,否则就是根本无意如期完工。
RSV最高明的一招还在后头。今年初,该公司干脆宣布解体,过去的合约等于作废,国府白白被该公司吃去了八千六百万美元。潜艇仍由该公司旗下所属、但财务独立的WF公司继续承造。WF公司当然不认RSV旧帐,并称必须再有六千五百万美元,才能完成两艘潜艇交易。
对于RSV公然讹诈的事,国府一直忍气吞声,从未声张,也无一语谴责。对于WF公司,国府照样有求必应,但提出一个附带条件,亦即以六千五百万美元的代价再增购四艘潜艇。为了确保这一要求通过,国府一如往常,又以提高荷兰进口额示惠,表示如果荷兰准许增购四艘潜艇,该国输台货物可以每年增加百分之四十。
不幸的是,这次银弹攻势没有奏效。荷兰拒绝了这一诱人建议,理由是不愿进一步刺激中共。
从各方面看,荷兰政府都料定了国府不会就此罢手,因此再出六千五百万元也势在必行,荷兰政府乐得袖手旁观,反正是都督打黄盖这件事本是国府不惜工本导演出来的,即使WF公司模仿前例,中途倒闭了,国府也是自作自受。
荷兰潜艇事件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国民党蒙蔽人民,只要满足宣传效果,金钱虚耗在所不惜。二是国民党的购武器政策证明完全失败,荷兰既不可能痛痛快快交货,其他西欧各国更不可能卖武器给台湾。三是国民党企图以银弹攻势来打击中共外交的作法,遭到挫败后,今后再向中共发动外交攻势就更无成功的希望了。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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