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尽快建立有效反贪机制
【香港《明报》8月1日评论】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这是中共建政以来被判死刑的首位国家领导人级官员,显示了北京反贪的决心,对大陆一众贪官无疑有重大震慑作用。但我们认为,仅有反贪“打虎”决心绝对不够,必须尽快建立有阻吓力的反贪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遏止愈演愈烈的贪污歪风。
近年北京反贪不遗余力。这次成克杰案同以往众多高官贪污大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贪官都坐镇一方,集政治、经济权力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察制度约束,很容易通过审批工程以及提拔干部等,以权力换金钱。
北京要有效遏抑官员的贪污,建立与完善反贪防贪的制度,绝对有必要,也是符合民众利益的。
首先是要让反贪机构有足够的权力,香港反贪工作之所以卓有成效,主要原因之一是负责反贪的廉政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有足够的权力。北京反贪局现时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调查中央高官,权力显然不足,应该升格。地方监察及审计部门并非由中央垂直领导,难免受到地方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应迅速研究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可行性,如一时不能做到,也只能接受地方政府首长的领导。
第二,北京针对政府每年采购额达千亿元,在采购中容易出现大量贪污受贿漏洞,故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这种反贪的进步做法,值得肯定,更应积极完善、发展,彻底推行。
第三,从人事制度上堵塞贪污漏洞。如海关总署在处理湛江走私大案中,察觉出现问题的关键是缺乏对第一把手的监督机制。近年实行的干部任期制、干部异地交流制及竞争上岗制,都很有针对性,应立即在有可能出现钱权交易的政府部门广泛推行。
领导人目前反贪的决心与魄力是应该被肯定的。然而唯有从制度着手,才是长治久安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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