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制改革拉开序幕
【德国《世界报》7月15日文章】题:从2001年起税收改革将减轻所有公民的负担
昨天通过的税收改革计划实际上将减轻大多数纳税者的负担。在到2005年为止的三个税收改革阶段中,企业和个人的纳税额总共将减少近600亿马克。
提高基本免税额
第一个改革阶段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基本免税额从目前的13499马克提高到14093马克。也就是说,14093马克以下的收入原则上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起点税率将从目前的22.9%减少到19.9%。所有缴纳所得税的人都将从提高基本免税额和降低起点税率中得到好处。
而最高税率也将先从51%降到48.5%,这对高收入者有利。但将来10.2万马克以上的年收入就要按最高税率纳税,许多专业工人的收入也完全能达到这个规模。迄今为止,缴纳最高税率的界限是12万马克。
关于最高税率,联邦财政部长汉斯·艾歇尔对其原来的方案作了多次修改。按照最初的方案,到作为税收改革最后阶段的2005年,最高税率降低到45%。后来,他在调解委员会提出把这个税率降到43%,现在他答应降到42%。在到2003年为止的第二个阶段,先将最高税率降到47%。
降低起点税率
从2003年起,起点税率将降到17%,再过两年后降到15%。在最后一个改革阶段结束后,基本免税额将为15011马克。对于有子女的家庭,去年通过的逐步提高子女免税额的规定仍适用。拿四口之家来说,从2005年起,其年收入超过4.03万马克才必须缴纳工资税或所得税。
股东必须对一些变化作好思想准备。因为从明年起将实行所谓的一半收入纳税方法。迄今为止,持股者可以将企业事先向国家缴纳的公司所得税折算到其个人所得税上(全额折算方法)。明确地说,没有或者只有少量其他收入的人可以从财政局收回公司所得税。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了对盈利的双重征税。
由于税收改革,这种折算将从2001年起被取消。降低到25%的公司所得税将成为不能偿还的确定税收。作为补偿,股东只需要为其股息的一半付税。实施一半收入纳税的方法对高收入者有利。
将来股票盈利也只有一半需要纳税。此外,一年有1000马克的免税额。联邦政府与联盟党和各个联邦州就减轻独立经营者和中小企业主的负担进行了长时间的讨价还价。经营工商业者首先将通过降低所得税获得好处。但最高税率和25%的公司所得税率之间的差距甚至在税收改革第三阶段结束后仍很显著。作为补偿,企业主将来可以将工商税折算到其个人所得税上出售企业减免税收
企业主出于年老原因出售企业,其免税额从6万马克提高到10万马克。此外,为征得一些犹豫不决的联邦州的同意,艾歇尔还作出了另一个重要让步:出售企业的人将来不再需要为所有的出售利润付税,而是只需要为一半出售利润付税。红绿执政联盟刚刚从2000年1月1日起取消了这种各占一半的税率,这引起了中小企业的强烈抗议。因为许多独立经营者把免税的出售利润计算到其养老金里面了。从明年起将重新实行这种减免税收的做法。
在修改税收规定后,对于中小企业与大股份公司相比是否仍然吃亏这个问题也还有争议。从2001年起,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只需要为其盈利支付25%的税收。目前被扣除的利润的税率是40%,被分配的利润的税率是30%。股份公司的整个税收负担(包括工商税和统一附加税)将从约52%减少到38.6%。此外,康采恩在出售股份时根本不再需要为其出售盈利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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