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竟对贩卖大陆酒商人判刑
【台湾《联合报》一月一日报道】题:贩匪虎骨酒判两年八月
基隆市鸿林委托行负责人林阿为,被控贩卖北京虎骨酒等,而把这些匪酒藏在简坤泉所租房屋内,基隆地方法院昨天依违反药物药商管理法,将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简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判决书指出,林阿为(四十五岁)于去(七十二)年九月四日晚上十一时许,向姓名不详的男子购买北京虎骨酒二百四十瓶、绍兴酒三百零三瓶、洋河大曲酒一百六十二瓶,把货物藏匿在简坤泉所租得的基隆市崇德路二三六号房屋内。翌(五)日凌晨一时三十分,被基隆市警局刑警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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