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卫报》泄密引起一场官司
《卫报》是英国一家素以“自由”立场著称的大报。十月二十一日,它收到一个匿名者送来的一份政府秘密文件的影印件,内容是国防大臣致首相的备忘录,谈到美国巡航导弹预定于十一月一日开始运抵英国。
当时正是反核群众运动十月二十二日大示威的前夕,《卫报》向国防部核实了这一消息后,在二十二日早报上作了报道。
三十一日,在议会辩论巡航导弹问题的前夕,该报又发表了文件全文。对此,政府十分恼火。十二月十三日,由国防部出面向伦敦高等法院告了《卫报》一状。
在十四日的法庭上,《卫报》援引一九八一年颁布的一项法律中有关除非危及国家安全否则新闻界可以保护其消息来源的条款,拒绝交出影印件。
原告和法官都承认,发表这一文件并未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但法官强调影印件是国防部财产,作出了物归原主的判决。
《卫报》不服,十五日向上诉法院上诉。
这里的法官也承认国家安全未受损害。但强调泄密者今后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于十六日裁决维持原判。尽管法官承认《卫报》有权再向上议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诉,仍然勒令《卫报》在一小时之内交出影印件,而且不得对上面的标记有任何涂改,以便让政府查明是谁向该报提供了消息。
这时,坚持罢工的全国印刷工会正因为“藐视法庭”的罪名,被法院再三罚款而弄得焦头烂额。《卫报》无可奈何,只得在当天下午交出了影印件。
这场官司,是一九八一年关于新闻界有权保护消息来源的法律条款受到的第一场考验。如同《观察家报》社论所说的那样,这项法律条款“在第一道跳栏就摔倒了”。
《卫报》十二月十七日社论说,早知法律保护靠不住,就该早早把材料烧掉,“这就是在这个所谓的开放政府或新闻自由仍是一个笑柄的国家里,所不能不得出的令人寒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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