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济学家谈:食品价格改革的必要性
【苏联《新时代》周刊第32期文章】题:难于解决的普遍问题(作者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瓦列里·奇奇卡诺夫)
今天要对价格改革的必要性说明理由(从保证社会公正的原则出发)可以归纳如下几点。
第一,在国家对食品进行补贴(这首先指的是肉类)的情况下,大部分补贴的分配是有利于高水平收入的人的,因为这类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比较多。第二,这种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分配的不平衡现象,造成了补贴的地区分配不平衡。例如,这种理由的拥护者们认为,一个莫斯科市民一年大约消费100公斤肉类(莫斯科的平均消费水平),同那些住在国营商店里无肉可买的地方的居民相比,他就多得到300卢布的个人生活费。
为了从批判的角度来评价这些理由,就必须哪怕是笼统地考虑一下现行的补贴机制。
补贴是分配给那些零售价格低于其生产费用的那些产品,这是自然的。提高另一些品种商品的价格水平成了补贴的来源,出售一些品种产品造成的亏损,要靠出售另一些产品得到的额外收入来弥补。不是必需品(酒类、香烟、奢侈品)的销路好的商品(进口服装、鞋类、家具)等都属于这种“另一些产品”。
收入高的人哪种商品他都买,这也是自然的。换句话说,作为补贴资金来源的商品基本上都被这类公民买去了(酒类饮料除外)。因此,关于城市居民和享有优先供应的地区的居民占便宜的问题至少是有争议的。
当前价格方面显然不正常的状况(一部分商品我们多付钱,而对另一些商品又少付钱),是一种遗产及深刻的和原则性的缺点的反应,这些缺点是过去应,这些缺点是过去(局部地现在也有)我们的经营机制所固有的,首先是在劳动报酬方面。
所谓“积存需求”(居民手中有闲置的钱,却没有商品来抵补)的形成和迅速增加,就是工资无控制地和不平衡地增长的结果。
总之,价格和价格形成的改革不能脱离外部环境来孤立地进行研究。这个问题同我国经济的其他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个问题的多结构性客观上是同解决这个问题要有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的必要性结合在一起的。我想,正因为如此,在准备即将进行的全民讨论价格改革原则时,对此不是准备一种,而可能是两种或三种设想,可能是适宜的。
这样可能会扩大参与解决这个最重要问题的专家的范围。如果把价格改革的几种方案提出讨论,就会完全符合扩大社会生活的民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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