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把外贸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波兰部长会议经委会去年六月决定把外贸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为了贯彻执行这一决定,选择了一些经营较好的外贸公司作为试点,然后逐步推广。现在除个别公司外,绝大部分都已变成外贸有限公司。
目前波兰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把过去的外贸公司、出口生产单位和进口用户紧密联系起来,组成一个统一对外洽谈贸易、灵活协调外贸和生产关系的完整的经济实体。成立股份公司至少有两个以上股东才行。公司的资本是持有股份者法律保证的基础,不能随意变动。根据去年部长会议经委会的决定,外贸部代表国家在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内认购股份的数额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从而保证了外贸部的直接领导权。
按规定,股东只有在付清全部股金后,才有权参加公司的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认购的股份不得转让。在公司营业期间,股东不能收取股份利息。股东唯一的权力是参加一年一度的盈利分红。
公司设股东会、管委会和监委会等领导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所有的重大问题都要通过股东会作出决定解决。管委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可由一人或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监委会监督公司及参加公司之企业的各项业务,有权停止管委会成员的工作。
股份公司在财务上自负盈亏。上缴税收后所有盈余自行处理,进口用汇和发展公司的投资也自行筹划。财务由管委会成员管理并负责向股东会和监委会汇报年终结算情况。
工矿企业直接参加外贸管理,克服了过去外贸总公司独家经营外贸的一些缺陷,充分发挥工矿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出口生产和使进口更加合理;财务自理促使参加公司的各企业关心公司的盈利情况,对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加经济效益有好处。但在对外洽谈贸易、确定商品价格和外汇留成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王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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