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
美国法律当前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法律太多。国会和各州的议会每年通过数以千计的法律。这些法律要添入本来已经在执行的几百大本联邦和州的法规中。联邦和州的政府机构所颁布的条例法令也迅速地积累。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仅联邦政府颁布的条例法令就有五万七千多页。
随着法律条数的增加,全部法律越来越难以实施。此外,法律变得非常复杂,以致人们不可能知道法律在每一案件中是如何影响他们的。一个国家可以把法律编集成一部统一的法典来简化法律。但是,美国具有很强的习惯法传统,因此为使美国的私法法典化所做的种种努力都没有成功。
由于每年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社会对法律的期望是否过高。许多人认为,社会的几乎每一种需要和匮乏都能简单地用“通过一项法律”的办法来满足。这种想法导致立法机关和法院制定越来越多的法律,不仅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且为了满足人数很少的特殊利益集团的需求。然而,法律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法律试图满足每一种需求,就很容易失败。于是,人们便可能开始怀疑,法律是否能发挥任何作用。
(摘自美国《世界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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