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济学家谈完善工资制度
【苏联《经济科学》月刊第六期文章】(作者苏联劳动科研所经济学副博士斯塔夫尼茨基)
在为了形成新的经营机制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根本改革劳动报酬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公认的。今天就可以肯定地说,劳动报酬的改革正在成为提高生产效益的一个有效因素。一些来稿是谈完善等级工资制问题的。拉开工资级差副教授、经济学副博士库利金和奥西波夫(哈巴罗夫斯克市)建议,根据工人的熟练程度和劳动指标,更有根据地拉开等级工资的级差,这两位作者认为,实行灵活的,或者所谓的柔性等级工资制有助于解决这一任务。这意味着工人在等级工资上将存在“剪刀差”。库利金和奥西波夫认为,借助这种“剪刀差”可以更准确地在报酬中反映具有同一级别的工人在熟练程度上的差别。劳动量与报酬额的一致性经济学副博士霍多夫的文章谈的是劳动量与报酬额一致的问题。作者提出了把劳动定额看成是调节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的定额总和的观点,由此,还把报酬定额看成是各种报酬定额的总和。在试图加强等级工资制对提高实现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效益的刺激作用的同时,霍多夫还建议计算根据死劳动和物化劳动确定的使用生产资金的比例,并根据比例大小修改等级工资的起点。如何克服平均主义布列乌索夫谈到工资的平均主义问题。作者认为,劳动报酬中出现平均主义同没有用新的态度研究社会生产集约化条件下的定额与劳动报酬有关。现在,科学技术进步是发展社会生产的决定性因素。布列乌索夫写道,在基本工资长期没变的情况下,只有靠提高超过正常的社会必要的劳动强度或者延长工作时间,才能提高平均工资。但是,作者认为,超过定额完成任务并不能用这些因素的作用来解释。问题在于,工资基金计划取决于生产的增长,这种计划将使国民经济平均工资稳步增长。结果,定额不再是劳动的尺度,定额的紧张程度不断下降。
布列乌索夫建议,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外,还要采取一些补充措施,根据定额的紧张程度和劳动强度进一步细分工资级差,作者认为,按定额紧张程度规定的工资级差应通过基本工资的附加工资来实现,这个附加工资要靠在每个个别情况下工资增长速度与降低产品劳动消耗的比来确定。
同时,还要根据每个具体情况下实际劳动强度与社会必要劳动强度之间的比,确定工资的级差。
改革经营管理才能克服平均主义洛斯库托夫夫强调指出,只有根本改革经济管理才可能解决劳动报酬的平均主义。作者认为,必须重视经济的健康化,消除不需要的和长期亏损的企业。部门内部劳动报酬基金再分配时照顾低产量、无效益的企业是不符合完全经济核算制要求的。作者认为,部门内部基金再分配是产生劳动报酬平均主义的主要原因之一。洛斯库托夫认为,消除亏损企业是克服平均主义的重要一步。哲学副博士梅尔察洛夫在文章中谈到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工资等级制的存在本身就阻碍按劳动成果支付报酬。他的文章中还有一个更尖锐的结论:工资等级制的存在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相矛盾的。劳动报酬基金的构成
确定劳动报酬基金的多寡对国民经济最终结果的密切依赖关系,是完善工资体制的基本方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构成指数的选择就具有巨大的意义。副教授、经济学副博士纳克隆内(列宁格勒市)的文章指出,现在国民经济多数部门中使用的定额净产值指标具有一系列缺点。纳克隆内写道,“劳动质量”这一范畴的内容是根据社会主义多种经济规律的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决定的。劳动质量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社会效用以及获得的节约的劳动,而且不仅是活劳动,还有物化劳动来评价。考虑劳动质量系数沃洛达日斯基基认为,除了利用参加劳动系数外,在考虑劳动质量系数的情况下进行分配也是有前途的。文献中通常把劳动质量系数视为企业中制订的劳动质量管理制度范围内使用的参加劳动系数的一种方式。
作者强调指出,在作业队形式的劳动组织的持续不断的发展的同时,还应实行作业队核算制,这种核算制只有在严格的生产纪律和劳动纪律的条件下才是有效的。因此,应当综合地实行作业队核算制和承包,要包括尽可能多的企业下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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