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离休老干部订阅、投递《参考消息》的原则规定
最近,本刊收到不少离休、退休干部来信,就《参考消息》的订阅和投递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邮电部(1982)邮邮字1059号附件五中有关离休老干部订阅、投递《参考消息》及其他报刊的原则规定重新摘登如下。这方面读者意见,就不一一答复了。
一、凡持有“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读者,订阅《参考消息》及其他报刊时,各地邮局应热情接待,积极收订,最大限度地满足离休老干部的需求。
二、离休老干部订阅《参考消息》及其他报刊后的投递办法:
1、住在城市平房的,按址投递;设有信报箱的,投入信报箱内;住楼房的,投入底层信箱内;无信报箱的,由订户委托底层的住户或其他服务点代收;机关、部队和院校等大院设有传达室的,投交传达室。
2、住在县以下集镇、公社、生产大队所在街道、村庄的,如当地设有自办、委办服务机构的,按址投递;家住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乡邮路线上的,要亲投;不在乡邮路线上的,可与乡邮人员协商,指定投到邮路上的适当地点转交,保证读者能及时收到所订报刊。
3、住在邮电局(所)附近的,愿意到邮电局(所)自取报刊的,由邮电局发给“自取证”(格式自行设计),定时定点领取。
4、离休老干部有亲属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团体工作的,欢迎由其亲属在本单位的报刊发行站代订,邮电局投送到代订单位。
三、在家办公的领导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和社会知名人士订阅投递《参考消息》及其他报刊,可参考一、二项规定办理。集中居住楼房的,应贯彻邮电部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邮邮字第五一八号文件精神办理。
对其他退休干部,也可根据订户要求,结合当地情况,适当予以照顾,其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确定。
四、如果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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