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载文谈内地加强反腐败对策
【香港《亚洲华尔街日报》5月30日文章】题:打击腐败现象(作者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戴维·李  莱曼兄弟公司亚洲[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珊[音])
原文提要  实行法治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但是在此期间,北京应该尝试另一种办法。
中国正在开展的反腐败运动在清理深层次的、错综复杂的收受贿赂和包庇纵容的关系网方面有着相当的困难。这是因为,搞腐败的官员都十分熟悉政府开展运动的一套规律,他们往往以暂时停止他们的非法活动来避开运动的风头。
什么是反腐败所需要的较好的、更有效的措施呢?内地必须实行体制性的改革,来清除滋生腐败的根源。
中国目前的经济是一种半市场经济,在许多经济交易和资源的分配中,政府官员仍然具有很大的权力,而那些陈旧的管理行政人员的纪律条例又在逐渐消失,或者在市场改革的进程中已经不再实行了。政府官员处于一种可以行贿受贿的有利地位。
我们认为,有两件事情是必须要做的。从最根本的基础来说,中国需要建一个司法制度来调查和惩处搞腐败的政府官员,而不仅是发起一场反腐败运动。与目前的从行政管理角度开展的反腐败运动相比,从法律立场出发来打击腐败是一种具有透明度的长期的因此也是更有效的办法。但是,这需要时间来实施,因为这涉及建立一些非常富有经验的机构。
因此,在此期间,中国应该寻求采取一些很快就会显示出成效的措施。这需要缩小它所控制的政府部门的范围,特别是涉及经济活动的部门。在大大削减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之后,政府官员要求别人行贿的机会就减少了。另外,也比较容易监督他们的腐败行为。
如何缩小政府控制的范围呢?首先,削减地方(省级或半省级)政府机构以及他们的工作人员的数目,就像中央政府已经做过的那样。在理顺政府机构之后,就应该提高剩下的官员们的薪金。这不仅有助于留住更具才干的人员,而且会使一般水平的官员不得不慎重考虑,如果他们搞腐败,就会丢掉他们的饭碗。换句话说,这样做会提高自律的能力。
第二,至于国有企业,政府必须改革它的用人制度。现在,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政府官员——他们的任命、升迁或解职都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的。这项改革应该使管理人员成为一个新的政府代表阶层,他们应该按照包含有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的公司法,由公司的持股人来决定任命。这样就减少了他们试图以公司的资源对政府官员们行贿的可能性。
为了使这种改革更有成效,国家必须进一步使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使它把非国有的投资者包括在所有制结构之内。否则,政府的官员仍然能够以所有制的名义控制公司的管理人员。与目前所采取的派政府官员去监督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做法相比,建议对企业结构进行的这种改革会更有效。
中国领导人目前关于要根除腐败的许诺是令人信服的,现在的问题是,在此期间中国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才能够做得更好。使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管理人员阶层,不受行政部门的控制,这样做既会给经济带来巨大的利润,同时也会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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