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的耻辱英报认为以道义为由干预别国法理难容
【英国《卫报》6月8日文章】题:北约的耻辱(记者  伊莎贝尔·希尔顿)
最近英国下院外交特别委员会裁定,北约对科索沃的干预违反了国际法,但从道义角度讲是合理的。即使在新帝国主义时代,这也是个相当令人吃惊的结论。有人一直要求我们接受这种观点,即只要我们是本着善意采取的行动,我们就可以为违反国际法找到理由。
即使根据北约自己的宪章,它对科索沃的干预也是违法行为。北约宪章规定,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它不能采取任何侵略性的军事行动。对此下院外交特别委员会的解决办法是:建议北约修改它的宪章。
如果北约在它不想遵循的时候就将国际法及自己的原则抛在脑后,同时声称它是站在民主、公正和法治一边,它确实很难得到支持。根据大赦国际的报告,北约的军事行动使北约军队犯下一系列战争罪行。国际法严禁武装部队以平民为目标、或在不区分军事和民用目标的情况下开火,以及采取一些可能对平民造成伤害的行动。从北约轰炸南联盟的强度和规模来看,北约报告说它没有违背这些规定真令人哭笑不得。
仔细阅读下院外交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就会发现在它对北约军队是否造成平民伤亡这点上也是含糊其辞。可能有人坚持认为,有着纯洁高尚的心灵且道德感很强的人即使犯下战争罪行,他也不应被算作战犯。英国前国防大臣、现任北约秘书长乔治·罗伯逊就危险地持有类似的立场。否则他们就必须承认:就算米洛舍维奇坏得透顶,无论如何他也不能成为北约不遵守国际法的借口。实际上,北约之所以无视国际法而采取干预行动是因为,它认为自己在道义上远远高于像米洛舍维奇和萨达姆这样一些“恶棍”,因此有权教训他们。
如果我们不再认为联合国的授权对任何组织采取干预别国的军事行动是必要的条件,我们是否将制定一套新的法则指导未来的干预行动?我这样问是因为:第一,如果搞清楚这点,我们就能判断在全球各地发生的各种冲突中,我们什么时候可以采取干预行动;第二,如果我们有权采取在法律上有疑点但在道义上说得通的行动,我们还需要继续支持国际社会制裁其他战犯和违反人权的国家吗?
第三,如果我们可以违背联合国宪章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认为联合国存在致命的缺陷?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继续成为联合国的成员还有什么意义?我们会支持安理会中其它无视国际法的成员吗?
在二战后,国际社会一直在为建立完整的国际法体系而努力,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制定一套全球各国都能接受的法则。根据这些法则,一些国家的罪行就能得到审判并受到制裁。虽然这种努力进展缓慢而且失误较多,但替代办法难道就是牺牲国际法原则,同时声称是为了捍卫人道主义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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