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美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6月3日电】题:俄美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
俄美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简称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是1993年1月3日在莫斯科由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和美国总统布什共同签署的。
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依据了第一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的许多条款,其中包括建立监督机制等问题。与此同时,它也具有自己的一系列重要特点。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规定将俄美战略武器各自削减2/3。在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进程开始之前,俄美各自有至少1.1万枚核弹头。第一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规定将各自的核弹头削减到6000枚。
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规定在2003年之前将美国和俄罗斯的核弹头减少到3000—3500枚。俄罗斯同意销毁154枚“重型”洲际弹道多弹头导弹(每枚可携带10个弹头,美国称之为SS—18导弹)。根据该条约各项条款,在执行全部削减计划之后,俄罗斯的战略武器数量与美国持平,这将有助于避免俄罗斯与美国在核武器上出现危险的不平衡。
1997年9月26日,俄罗斯外长普里马科夫与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在纽约签署了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议定书。该议定书成了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议定书规定将条约规定的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期限延长5年,即到200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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