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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美核裁军相关协议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0-06-0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俄美核裁军相关协议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6月3日电】题:俄美核裁军协议 1972年5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了苏美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

俄美核裁军相关协议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6月3日电】题:俄美核裁军协议
1972年5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了苏美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第一阶段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对苏美战略导弹的某些发射装置和潜艇实行限制。条约自1972年10月3日生效。
同日,在莫斯科还签署了苏美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简称反弹道导弹条约)。双方商定,各方部署的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只能部署在限定的两个地区并且不能作为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基础。该条约自1972年10月3日生效。
1979年6月18日,在维也纳签署了苏美关于第二阶段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该条约取代了上述临时协定(第一阶段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并对苏美的战略核武器规定了同样的限制。但苏联和美国都没有批准该条约。
1987年12月8日,在华盛顿签署了苏美关于销毁中短程导弹条约。双方商定销毁和限制射程达500—5500公里的各种陆基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该条约自1988年7月1日生效。
1991年7月31日,在莫斯科签署了苏美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又称第一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条约对洲际弹道导弹和相应的运载工具、潜艇弹道导弹的弹头以及重型轰炸机及其武器(包括空基巡航导弹)均作了详细限定。条约自1994年12月5日生效。
1993年1月3日,在莫斯科签署了俄美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又称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根据该条约,通过销毁分导多弹头导弹和洲际导弹(包括各种重型导弹),各方的弹头数量将减少到3000—3500枚。美国参院于1996年1月26日批准了该条约。俄罗斯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分别于2000年4月14日和4月19日批准了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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