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允许绝症病人‘自然死’
【台湾《中央日报》5月24日报道】立法院昨日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卫生署昨日强调,有此条例并不代表所有的末期患者都要依此条例放弃积极的治疗,且要强调的是,缓和医疗是让患者自然死,与安乐死绝不相同
卫生署指出,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立法后,今后医疗机构施行安宁缓和医疗应依条例办理。由于此条例的立法对于中国人的死亡观念有很大的挑战,卫生署将委托相关团体进行宣传疏导。预计3个月内完成施行细则,规范安宁病房的设置标准等。
卫生署长李明亮表示,在此条例通过后,如果绝症病人需要,他愿意签署选择安宁缓和医疗的意愿书。条例中明确界定,安宁缓和医疗是指减轻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痛苦,施予缓解性、支持性的医疗照护,或不实施心肺复苏术。至于末期病人,则是指罹患严重伤病,经医师论断为不可治愈,且有医学上的证据,患者近期内的病程进行到死亡已是不可避免者。
很多人将缓和医疗与安乐死相提并论,慈济医院家庭医学科医师王英伟表示安乐死是以其他的方式加速死亡,但缓和医疗则是让患者有尊严的度过生命末期。在这个过程中可获得身心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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