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丰山李永得被判无罪
【中央社台北9月20日电】自立晚报社长吴丰山等被控伪造文书案,台湾高等法院刑庭审理终结今天上午宣判,被告吴丰山、李永得获判无罪。
由于本案是二审终结的案件,因此已经定谳。
刑庭由审判长王江深、受命推事林煌仪、陪席推事李琼荫组成合议庭,于上午11时,在第18法庭审判,被告均未列席。
判决书中指出,被告自立晚报记者李永得,经同案被告自立晚报社长吴丰山批准,于去年9月11日,向新闻局申请到日本采访新闻,到日本后却转往大陆采访。
判决无罪的理由,被告等申请前往日本是事实,与刑法第214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不符,这一条文规定的犯罪要件是,明知为不实之事项,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文书。
判决书又指出,至于转往大陆,是登记后发生的事实,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被告等在一审也曾被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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