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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斯—贝林文件》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0-05-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阿巴斯—贝林文件》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祖国》周刊5月5日一期文章】题: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之间的“最后交易”文件 在巴以关系史上,充斥着极多秘密,'...

《阿巴斯—贝林文件》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祖国》周刊5月5日一期文章】题: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之间的“最后交易”文件
在巴以关系史上,充斥着极多秘密,其中有一个重大的秘密至今仍是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和他的助手们都避而不谈,甚至矢口否认的,那就是一份有关巴以双方在最终地位谈判时进行的“秘密交易”的《阿巴斯—贝林文件》。这份文件被冠以此名,是因为负责起草这份文件的两位人物是巴解组织执委会秘密书记、巴方首席谈判代表马哈茂德·阿巴斯(又名阿布·马赞)和奥斯陆协议的设计师、巴以和平的倡导者、现任以色列司法部长约西·贝林。
这份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第一次就巴以最终地位问题达成谅解提出了具体解决方式。其中最为重要的几点包括巴勒斯坦地位、犹太人定居点、巴勒斯坦难民和有关建立巴勒斯坦国等问题。巴方代表团由阿布·马赞负责,包括五名巴勒斯坦专家、学者,以方代表团由约西·贝林负责,包括七名以色列官员和专家。巴以代表团从1994年春到1995年秋,分别在欧洲的几个国家召开了25次以上的秘密会议,阿布·马赞和贝林出席了部分会议。这些会议是在欧洲的一些观察员的主持下召开的,其中身份较高的有瑞典前外长斯滕·安德松,法国的一些官员也参与了这些会议。
1995年10月末,《阿巴斯—贝林文件》起草完毕,并分别提交给了阿拉法特和拉宾。双方为避免正式签署该文件,遂同意不公布或者仅宣布有此文件,等到最终地位谈判开始时,才公开其具体内容。
最近,贝林证实这份文件将被拿到巴以谈判桌上。他说,阿布·马赞已经通知他,可以按照这份文件中的内容在未来几个月中就最终地位问题达成协议。
因此,在目前巴拉克政府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就最终地位问题开始谈判时,了解这份文件的内容将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因为这份文件涉及了巴勒斯坦人为同以色列达成最终和平协议和建立巴勒斯坦国所能作出多大的让步
该文件在前言中强调,就最终地位问题达成协议“将最终结束阿以冲突”,消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符合阿拉伯和国际决议,其中包括联大和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巴以双方的关系将在今后的10至20年间经历一个考验期。
之后,文件对需要解决的所有重大争端问题均提出了建议:
首先是巴勒斯坦问题,文件反对按照目前的边界将耶路撒冷作为未来巴勒斯坦国的首都。建议扩大目前耶路撒冷的边界,将附近的阿拉伯村庄和区域包括进去,主要有阿布迪斯、埃泽利亚和苏勒旺等地。根据这份文件,阿布迪斯及其附近的村镇将成为未来巴勒斯坦国的首都,在阿文和拉丁文上同时使用“古德斯”(耶路撒冷的阿拉伯文音译)的名称。将目前的耶路撒冷作为以色列的首都,但在名称上使用“乌尔沙利姆”(希伯来文译音),以防止发生混淆。如果巴方对此建议强烈反对的话,文件则建议考虑将耶路撒冷北部的拉姆安拉作为巴勒斯坦国的首都。
对于居住在东耶路撒冷的阿拉伯巴勒斯坦人,将组成一个地方市政委员会,负责管理他们的内部事务,但是以色列市政委员会将负责全城事务的管理。
对于在耶城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圣地,文件建议升巴勒斯坦或约旦的国旗,在以方的安全监督下向所有人开放,并保证自由进入。文件提到,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将在阿布迪斯建立议会总部。
第二,有关犹太人定居点问题。文件规定将占西岸20%的人口密集的以色列定居点最终并入以色列,并建议向巴勒斯坦人补偿这些土地,即将内格布沙漠北部和一些无人居住的地区并入加沙地带。
在西岸和加沙地带人口稀少的以色列定居点仍将置于以色列的主权下,直到巴勒斯坦国建国20年之后,这些地区将变成巴权力机构的领土,届时定居点内的居民将有权选择是生活在巴勒斯坦的主权下,还是移居到以色列,如果选择了后者,他们将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但是,文件规定,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拆散任何以色列定居点。
第三,巴勒斯坦难民问题。文件强调以色列无须给巴勒斯坦难民重返巴勒斯坦的权利,建议在目前这些难民居住的国家里安置他们,呼吁组成一个新的国际委员会,取代联合国难民署的工作,负责保证就地安置和接纳巴勒斯坦难民和移民,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状况,并创造条件赋予这些难民以所在国的公民权。
以色列政府保证,根据这份文件,将获得目前有关就地安置这些巴勒斯坦难民的国际批准,在这一基础上结束巴勒斯坦难民问题。以色列政府表示准备将为此提供财力和非财力方面的援助。根据文件,这些巴勒斯坦难民、移民无权获得巴勒斯坦国籍,但他们在得到入境许可或临时入境签证时,可对巴勒斯坦做短期访问。以色列有权对是否给予这些难民或移民进入巴勒斯坦地区入境许可或临时入境签证进行干预或提出意见。
第四,水资源问题。文件规定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共同使用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水源。建议由双方专家和人员组成专门的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可获得以色列的勘探技术。
第五,巴勒斯坦国问题。文件强调,在双方取得共同谅解的情况下,建立巴勒斯坦国是巩固和平、结束巴以冲突的政治解决方案。在此框架下,巴勒斯坦人拥有自己的主权,就像梵蒂冈和哥斯达黎加的情况一样。或者在约旦人同意的情况下,巴勒斯坦也可以和约旦组成邦联国家的形式。文件指出,未来的巴勒斯坦国不得拥有武器和军队。但文件允许巴勒斯坦组建警察部队,配备轻型武器,以保证巴勒斯坦国内部安全。巴勒斯坦人无权决定邀请国外武装部队,除非得到以色列的许可。
第六,巴以未来关系问题。文件规定巴以双方应在睦邻友好的基础上发展未来的双边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将在各个重要领域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合作和协调,特别是在安全和划界方面。
第七,边界和结束冲突问题。就这两个问题,文件包括:巴方应该赞成并承认回到1967年6月战争前的边界是一种“应该消除的空想”。这意味着巴勒斯坦人将放弃要以色列从西岸和加沙所有土地撤回到1967年6月4日边界的要求。
文件还规定巴以双方同意按照最终解决协议,永远结束冲突状态,届时,巴勒斯坦人将不再向以色列提出任何其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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