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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学专家谈南朝鲜客机事件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3-09-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联法学专家谈南朝鲜客机事件 说苏调度机构和防空飞机的行动完全符合国际公约的准则和苏联法律准则 【塔斯社莫斯科九月八日电】客观的观察员认为,南'...

苏联法学专家谈南朝鲜客机事件


说苏调度机构和防空飞机的行动完全符合国际公约的准则和苏联法律准则
【塔斯社莫斯科九月八日电】客观的观察员认为,南朝鲜波音—747飞机对苏联领空的蓄意侵犯是精心策划的对苏联的挑衅。越境飞机及其背后的美国特工机关的行为,令人愤慨地抵触了国际法和苏联国家法的起码准则。
国家民航科学研究所航空法研究室主任、法学副博士马列耶夫,在从国际法方面评论这一事实时说:
按照关于国际民航的芝加哥公约,只有在有关国家特别允许或作出相应决定的情况下,方可穿越该国领土飞行。在这次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人向苏联方面提出请求。实际上已经排除了某架外国班机并非故意偏离国际航线的假设,因为国际航线是在距苏联边界几百公里的公海上。这种类型的飞机装备有相互替换工作的最现代化的导航仪器,并能在主要系统发生故障时利用应急系统。
越境飞机的驾驶员应当知道,飞机大大地偏离了航线,违反了芝加哥公约附件包含的公海飞行规则并在另一个国家的上空飞行。尤其是,这里指的是在禁止飞行的地区。根据这项公约,每个国家均可确定禁止在它的境内飞行的地区和要求任何越境飞机尽快在指定地点降落。
这位法学家指出,苏联调度机构和防空飞机的行动完全符合由这项公约确定的国际法准则。为了执行这些准则,曾有耐性地多次试图同越境飞机建立联系,以及使用公认的国际信号通知该飞机说它已越境和必须降落。在黑夜的条件下,这样的信号甚至比白天看得更清楚些。可是越境飞机却无视这一切。
某局局长、苏联司法部部务委员戈卢博夫在从苏联法律角度评论所发生的事件时指出:
根据苏联航空法和苏联国境法,无苏联主管机关的允许穿越国境或进行其他违反飞越国境条例的飞行的飞机是侵犯苏联国境的飞机,如果不服从飞行监督机关提出的要求,则需要进行迫降。这些根据国际法准则制定的法典和法律是公布过的,其他国家都已经知道,而且苏维埃国家严格遵守着这些法律。
苏联边防部队有责任警告和阻止任何人和交通工具以任何非法手段在通行点以外穿越国界,揭露和拘留入侵者。
由此可见,苏联调度室和防空飞机的行为完全符合国际法和苏联法律准则。从苏维埃国家主权的角度看,为了保卫自己的领土和领空,这种行为完全是可以理解和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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