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采取措施惩处工人中的懒汉和酒鬼
【美国新闻署华盛顿八月十二日电】最近,苏联当局为振兴经济采取了加强劳动纪律的新措施。一项由苏联政府、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工会联合签署的工人奖惩条例,第一次对懒汉和酒鬼规定了具体的惩处办法。这些惩处办法中包括:对无故旷工者,如果旷工一天,则从他所享有的一年一度的假期中扣除一天,如果旷工三个小时,则扣发其全天的工资;发现谁在班上醉醺醺的,谁就可能会被立即开除,同时,还要对这个工人追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的经济责任;因酗酒或懒散而被开除的工人找到新的工作时,在长达六个月的试用期内,每个月只发给他应得奖金的一半,由于个人直接责任在生产上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该工人进行赔偿,扣除金额多者每月可达本人月工资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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