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的原则
【台湾《经济日报》9月1日文章】题:企业组织四原则
企业要达成其目的,就有必要使全体员工积极地协力合作,为企业体的营运从事各项活动,因此就得采取所谓组织的编制体的形态。
通常组织这种编制体是由两种因素构成的,一是“单位业务活动的编制体”,二是“各个人员的编制休”。而组织的效率就是由这两种编制体的适当配合和巧妙的经营而产生的。
管理者的任务,就是把这两种编制体做妥善的结合,以创造高价值的资源,来对整个企业及自己管辖的部门做出贡献。要把组织做妥善的结合,有四项原则,它们分别是:·命令系统的统一——就是说,组织的所有员工都能明确知道,自己属于哪个工作单位,受何人指挥,考核及监督,向何人负责,同时他们也期望着周遭的人能对他们的职责十分尊重。亦即能在安定且专注的精神状态下专心地去工作。·管理的幅度—就是说,在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期望着上司能给他们适当的指导和鼓励,而这一点正是促使部属产生想达成自己工作目的的因素。而上司的指导和鼓励,目的就在于启发部属的使命感。·职务的分配——在单位中分配到工作后,就要设法去达成共同的目标,而对身负达成这些任务的人来说,他们经常想到是,自己是这项任务的主宰者这种荣誉感,管理者在分配工作时,应顾及这种部属的荣誉感。·权限的委任——任何人都希望能按自己的意思去工作,所以,如果自己的创意或意见被采纳,就能满足对工作的参与感,并会觉得工作有意义。因此,上司应该尽量给予部属自由发挥创意的机会,也就是要让他们尽可能有独立裁量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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