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社评我对开发能源的外国企业实行部分放宽外汇管理措施
【时事社北京八月一日电】中国八月一日宣布,对以独立或合营的形式开发石油、煤炭资源的外国企业的外汇管理,实行部分放宽的措施。主要内容为以下三点:(一)准许将开发资金存入外国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二)允许直接出售或船运按出资比率所取得的成品;(三)放宽对企业、外籍职工的收益和所得汇出境外的限制。
迄今为止,中国的限制是,外国企业有义务把开发资金存入中国银行。此外,还规定要船运或出售成品也必须委托中国进出口公司进行。并且按以往的规定,对收益和所得汇往国外都要在百分之五十以内。今后只要得到中国方面的许可全部汇出也是可能的了。
这次放宽限制的措施虽然只是施于从事开发石油、煤炭资源的外国企业,但这却反映了中国要在开发资源领域中积极接纳外国企业的政策。
在开发资源领域中,除日中联合进行的渤海湾海底石油开发项目将在本年内投入生产外,预计从一九八五年前后起,南海油田的开发也将正式投入生产。
中国就是站在这种对资源开发的前景估计之上确定放宽外汇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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