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企业改革之比较
【日本《读卖新闻》3月1日文章】题:日美企业改革之比较(记者  田中昌义  三浦润一)
美国萨洛蒙—史密斯—巴尼公司研究员黑库曼指出:“世界各国企业的改革都是模仿美国企业,改革如今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对日美企业的改革进行比较就会清楚,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异在精简员工的手法上。
日本企业精简员工的手法是以自然减员和调动工作等为主,如何确保就业是优先课题。社会经济生产率本部1998年11月实施的一项企业调查显示,即使是说“业绩相当差”的企业,也有54.5%的企业回答“要维持终身雇佣制”。
在美国企业的劳资协议中大多写入了“工龄优先权制度”,比如在裁减蓝领工人时,首先是精简工龄较短的员工。因此,美国企业可以依据这项制度,大规模地精简员工。可以认为,年轻员工在美国往往是企业改革的“牺牲品”。然而在日本,由于企业不堪支付高薪水的重负,往往是精简中老年员工。
有的日本企业已经开始实行年薪制,但大部分企业仍然是实行论资排辈的工资制度,这对长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员工是有利的。如果企业不愿精简员工,通过派到其他企业等方式来保证职工就业,就可以享受“雇员调整补助制度”,政府会给予工资补贴。这项制度正是造成日本企业员工不易流动的因素。
作为企业养老金制度,美国普及了让重新就业的企业支付养老金的“职工养老金制度”,这也是美国企业职工比较容易调动工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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