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苦争取姗姗来迟埃及家庭法改革艰难启动
【美国《纽约时报》3月1日文章】题:埃及妇女赢得离婚的平等权利(作者  苏珊·萨克斯)
家庭法庭那狭窄的走廊曾经粉刷成欢快的红色,但是如今墙上已经布满了晦暗的褐色锈斑,空气中弥漫着无数刺鼻的香烟冒出的浓烟。
在这些遍地垃圾的走廊里讲述的故事同样令人沮丧:被遗弃的孩子,一贫如洗的家庭和陷入婚姻罗网中的妇女。她们只有在征得丈夫的同意之后才能解脱。
赛义达·穆罕默德·奥斯曼说:“我找不到我的丈夫。”在开罗市中心一个法院拥挤的走廊里,这位忧心忡忡的50岁妇女坐在破损塑料椅上。“每过一两年,他就回来呆几天,我总是自己带着孩子过日子。”
奥斯曼的愿望和她的处境同样可怜。她梦想着能够离婚,只有这样,她才能领取已故父亲的养老金。这笔钱仅相当于每个月六个多美元,实在不是一个大数目。她知道丈夫可以将最终裁决拖延数年,所以担心任何救济措施都会来得太晚,无法给她的家庭带来多少好处。
但是,埃及拥挤而阴郁的法庭即将发生变化。从3月1日起,埃及将开始实施穆斯林世界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家庭法改革。在该地区的各国当中,只有突尼斯规定,不睦婚姻的双方有着同等的离婚权利。
开罗律师穆罕默德·阿米尔说:“在此之前,我真不想让自己的女儿结婚,因为我多次看到过妇女在这个国家可能会身落陷阱。我现在不担心了,因为她可以在自己希望的时候摆脱那个男人。”
按照新法律,无论丈夫同意与否,妇女都可以同他离婚。如果丈夫拒绝养活她,她还可以要求埃及政府扣发他的工资。如果他销声匿迹,或者拿不出法庭下令他支付的生活费,她可以从一家专门的国立银行支取钱款,维持家庭的生计。
当穆巴拉克总统于去年底提出这些改革方案时,方案遭到了激烈反对。保守派议员说,妇女不负责任,所以不能给予她们无过失离婚的选择权。报界也对这些方案大加抨击,认为它们是憎恨男子的女权主义者的杰作。
但是,女权倡导者、民事法院法官和专打离婚官司的法官结成联盟,支持这些改革。他们发动了一场公关运动,说服人们相信,这项法律是伊斯兰教赋予妇女现代形式的平等权利。
起草这项法律的司法部长助理法特希·纳吉布说:“也许,埃及社会的现状并不适合讨论这项法律。但是,所有社会都需要一种冲击。这个冲击不能激进到人们无法接受的地步,但仍然应该是向前迈出的一小步。这是一个必要和姗姗来迟的冲击。”
埃及的离婚法庭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那里,每年提出的案子有120万宗,但是工作过度的法官只能受理7.1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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