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通过大陆配偶前婚姻子女在台定居案
【中央社台北2月29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台湾民众收养大陆配偶前婚姻所生子女的定居案件。会议通过大陆人民在台定居可以另设一类,但有数额限制,限龄12岁以下,每年限额为24人
本案另增列台湾地区人民的大陆直系血亲、年龄在12岁以下、在大陆地区的父母双亡者,可在台定居,无数额限制。
林中斌指出,这次陆委会委员会议也报告有关《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核定内政部所报本案,将由内政部近日发布实行。
这项修正草案的重点包括:适度开放警察人员申请进入大陆地区;调整公务人员申请进入大陆地区的流程与活动范围;增订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的政务人员、公务员、受托从事公务之人员以及该等人员退离后前往大陆地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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