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妇女离婚难
【英国《卫报》2月23日报道】题:埃及妇女在争取离婚享受平等待遇方面面临长期斗争(记者  莫娜·埃尔塔哈维)
在结婚7年并生育了两个子女后,阿扎的丈夫与她离婚,并娶了第二个妻子。他拒绝付给阿扎任何子女抚养费,直到法院判决他必须这样做。4年来,他一直不理会她一再提出的离婚要求。
6个月前,开罗市郊贫困区布拉克的一个妇女法律救助中心最终说服了一位律师,使阿扎获准离婚。32岁的阿扎说:“为了生存,我开始卖家里的东西。他把他所有的钱都给了他的另一个家。”
阿扎说:“他从来没有好脸色对待我们。有一次我精神完全崩溃了,我告诉孩子们,他们的父亲已经死了,因为我们根本见不到他。”
在法律救助中心工作的阿里说,审理阿扎的离婚案持续了18个月,在这方面她算是幸运的。有的妇女为使自己摆脱不幸的婚姻,斗争了许多年。
根据1929年制定的个人身份法,一位妇女只有在精神上或肉体上受到摧残时才能提出离婚诉讼。
但是,一名男子只要说上三次“我要与你离婚”,或者在提出一纸离婚诉讼时附上结婚注册证就可以办理离婚,他在办理这些手续时甚至都无需告诉他的妻子。在政府的要求下,埃及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个人身份法律的修正案,在埃及历史上第一次允许妇女可以因为双方婚姻不合适而提出离婚。但是,主张自由的人士认为,新的修正案还有欠缺,他们说,那些家庭贫困的妇女将难以收回她们的嫁妆,必须放弃她们的经济权利。
开罗大学的一位教授泽纳布·拉德万说:“破坏家庭的不是法律,而是男人的所作所为。在埃及,男人一般不接受妇女要享有其权利的主张。”
在有着6400万人口的埃及,每年提出的离婚案约150万件。目前有700万人在等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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