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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广告业新宠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0-01-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网络广告:广告业新宠 【德新社汉堡1月9日电】因特网上的广告与电视广告不同。虽然如今装饰在网址上的动画旗帜广告和按钮被设计得很有吸引力,但是否用鼠'...

网络广告:广告业新宠


【德新社汉堡1月9日电】因特网上的广告与电视广告不同。虽然如今装饰在网址上的动画旗帜广告和按钮被设计得很有吸引力,但是否用鼠标点击广告的决定权最终还是掌握在用户手中。这样的广告将把用户带到另一个网址。
网络广告所创造的收入已经十分巨大。1998年全球网络广告收入达几十亿美元,这是有关网络广告收入的最新统计数据。据美国的因特网广告社统计,仅是美国的网络广告的年收入估计就有大约20亿美元。
美国在线公司负责欧洲市场行销的卡罗拉·霍尔特曼说:“由于网络广告业的蓬勃发展,2000年的收入将是这个数字的两倍。”
因特网广告在1999年上半年衍生出了全新的行业和公司,全世界约有1100家专门从事网络广告的公司。即使那些守旧的大牌广告公司现在也提供针对因特网的新业务。例如欧洲的老牌广告公司施普林格—雅各比公司于3年前就成立了(经营网络广告业务的)七象公司。
七象公司负责人霍斯特·瓦格纳说:“公司在成立的第一年营业额就达250万美元,是当初计划的3倍多。”
瓦格纳说,网络广告目前被用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他解释说:“传统广告是专门为了怂恿顾客购买一辆轿车的,而因特网广告也许是诱使顾客去研究某款特定的轿车,然后在网上定购。”
电视广告与网络广告有望合二为一,用户有可能在网络上点击在电视广告上看到的产品,要求获得更多的有关信息。
但是从时间段的角度来看,电视和因特网目前是相互竞争的。因为调查多次表明,因特网用户的时间是消磨在计算机前、而不是电视机前。另外,这两种媒体的用户需求也不相同。
德国广告业协会的托马斯·多克特说:“电视观众喜欢娱乐,而网络用户主要是搜寻信息。”但是随着网络用户人数的剧增(1999年初14岁以上用户达840万人),网络广告市场也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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