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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论保加利亚《公民所得法》执行情况时:保国家监委副主席强调应制止非劳动所得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3-06-0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在评论保加利亚《公民所得法》执行情况时:保国家监委副主席强调应制止非劳动所得 【本刊讯】据保加利亚工会报纸《劳动报》五月十八日报道,保加利亚国家'...

在评论保加利亚《公民所得法》执行情况时:保国家监委副主席强调应制止非劳动所得


【本刊讯】据保加利亚工会报纸《劳动报》五月十八日报道,保加利亚国家监委副主席斯托扬诺夫就保颁布《公民所得法》以来的执行情况发表谈话,强调要“制止非劳动所得”。
斯托扬诺夫说,《公民所得法》公布后,各州监督委员会收到了许多关于处理非法收入的建议,有一千三百名公民自愿向国家交纳了一百六十多万列弗的非劳动收入。除此之外,各地法院还根据各州监委会的建议,对一些非法收入作了处理,将八百多万列弗的非法收入上缴国库。
他强调指出,我们发现某些负责人不愿意同违法分子发生冲突,这种现象在一些财政机关表现得最为突出。尽管每年都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但由于财政部门很少对结余和支出进行核对和分析,所以很难说不存在其他很容易取得非劳动收入的部门,如售货员、咖啡馆服务员、商店及饭店的管理员等。近来企业性的活动加快了速度,各显神通的“建设者们”利用雇佣劳动力建造别墅、合建住宅,还有一些人在收购和倒卖猪、羊或其它牲畜,甚至倒卖饲料。没有任何手续而非法出卖土地的现象不断发生,这种情况不仅在大城市周围有,在乡村中也存在。
斯托扬诺夫在谈话中指出,保加利亚的社会是劳动者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及其他政治成熟性的最准确的标准。任何违反这一社会规定和准则的行为都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危害。
他要求国家监督委员会同检察院、司法部、最高法院一起,详尽地分析执行《公民所得法》的实践,采取具体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取得了非法与非劳动收入而没有受到制裁的人。国家和人民监督机构必须分析揭发非劳动所得的情况,如发现这些部门的领导人在执行法律条文的过程中行动缓慢或姑息迁就,采取调和主义,必须对他们严加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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